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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版本号:C万吨/年炼油及万吨/年乙烯_1000120改扩建工程签发日期2007・01・11停工复工管理规定D200501-PMT-HSE-PR-0049版本号签发或修改说明制文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A首次使用王淼2006-01-11徐铁兵2006-01-11B第一次修订王淼2006-08-11徐铁兵2006-08-11C第二次修订王淼2007-01-11徐铁兵2007-01-11文件编制部门管理部HSE停工、复工管理规定本规定明确了因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因素而实施的停工、复工的基本条件和相关手续,以及相关人员在停工、复工执行中的职责和权限,以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石化改扩建工程2定义
2.1停止危险作业对正在进行的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作业,采取立即停止作业的行动
2.2局部停工某一范围内,对普遍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或因为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而采取的停止作业的行动可能是针对一种作业、一个承包商,也可能是针对一个作业区域,甚至一个项目经理部
2.3全面停工在整个项目工地,因普遍存在事故隐患,或因不断发生事故,或因环境及气候因素、或因发生了重大事故而采取的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的行动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停止危险作业a)任何人员都有权在紧急状态下立即停止危险作业、撤离至安全位置,同时有义务立即向HSE人员或施工主管报告b)任何HSE管理人员或施工主管在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某一具体作业或某个位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危险作业,待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恢复作业,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在该项目的HSE负责人c)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与此相关的作业都要停止
3.2局部停工a)在工程建设的某一区域或某项作业,普遍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违章,可由监理单位HSE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HSE监督发出停工令监理单位发出的停工令应同时报告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部HSE监督、项目经理HSE监督发出的停工令应同时报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HSE管理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下发局部停工令•现场未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HSE管理人员;•现场存在无证作业的现象;•没有编制CASE、JHA或措施未落实;•HSE体系未有效运行b)在某一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普遍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或发生严重事故,可有监理单位HSE负责人、施工主管或项目经理部HSE监督提出项目经理部全部停工,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3全部停工整个DREP现场的停工,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或HSE管理部经理提出,经项目总指挥批准后,由各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发出停工通知
3.4复工
3.
4.1停止危险作业”的复工,应在事故隐患或危险消除后,经停止危险作业指令发出人或其指定人员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已消除,方可复工
3.
5.2“局部停工”和“全部停工”的复工,应按照《停工通知单》的整改意见组织进行整改,经《停工通知单》审批人或其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后,由《停工通知单》审批人签署《复工通知单》通知复工
3.
4.3因发生事故造成的停工,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经《停工通知单》审批人或其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后,由《停工通知单》审批人签署《复工通知单》通知复工4记录停工通知单复工通知单停工通知单编号No.:停工性质停工时间局部匚全面从至I—I1停工单位停工区域接收时间通知单接收人停工原因描述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停工提出人提出人岗位停工提出时间停工的审批审批人意见审批人签名审批人岗位审批时间复工通知单编号停工通知单编号停工单位停工区域停工时间已采取的整改行动整改负责人负责人岗位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检查验收情况检查负责人负责人岗位检查时间复工的审批审批人意见全面复工局部复工,继续整改不予复工,继续整改口口口审批人签名审批人岗位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