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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回迁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为规范我市回迁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确保回迁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并结合我市回迁住宅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回迁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程开工前,建设(开发)单位应持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市监督站颁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并安排质量监督小组
二、监督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监督方式、质量监督小组日常抽查;
1、市监督站统一组织的监督巡查或集中检查;
2、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3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正式施工图纸并通过图纸审查;1()施工、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到位
3、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质量验收2形象进度掌握1
①地基质量验收工程土方开挖至地基设计标高并将浮土清理干净;
②基础工程验收工程施工至标高高层建筑除外时,完成±
0.00土方回填;
③主体工程验收主体封顶,填充墙完成程序要求2
①质量技术资料审查基础、主体验收前,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将质量技术资料报至监督人员,须经审查合格主体验收前混凝土强度必须抽测合格
②监理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人员参加
③质量监督人员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主要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提出质量检查或评估报告,2并经各单位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3()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出具同意使用文件或证4明()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市监督站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5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
三、回迁住宅工程的基本质量要求
(一)回迁住宅分户内部分工程项目可根据回迁要求进行甩项装修,但应符合以下要求、可以甩项验收的项目有除厨房、卫生间、阳台间其他房间的地1面面层、墙面和天棚涂料面层、内门、壁橱、博古架等,但涂料基层必须做好并保证墙面、内墙面、天棚平整,线角顺直、不得甩项验收的项目有厨房、卫生间、阳台间的装饰、安装工2程,楼梯栏杆或防护栏杆、住宅公共部位、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未封闭阳台内的上下水工程应进行保温处理3
(二)回迁住宅建筑应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故需要改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变更证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三)住宅建筑的屋面、外墙等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符合工程节能设计要求,太阳能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安装到位
(四)质量保修对回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1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2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3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年;
42、装修工程为年;
5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6、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回迁住宅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开发)单位应8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9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0
四、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开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监督站备案符合要求后,市监督站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此表为办理房屋产权的必需资料之
一五、本监督要点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