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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部门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详见检查量化指标表)第三条公司级安全检查
1.检查形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日常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频次
(1)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雨季三防”“安全生产月”“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冬季四防”等活动期间组织专项检查
(3)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2)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双重预防机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4)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5)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上次安全检查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4.检查结果处理
(1)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2)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部门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需在铁路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通报
(3)被检查部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确认,并按照“五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整改责任人)原则进行整改,把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反馈第四条其他要求
1.检查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协助部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3.严格落实违反“三违”的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4.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检查人员要落实董事长“两个授权”的决定,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应急抢险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安委会报告
5.检查实行签认制度,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将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记录,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整理存档备查第五条考核情况
1.不执行本制度进行现场检查的,每次罚款200元
2.下线检查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隐患数量低于规定标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考核细则》)的每次罚款100元
3.对不进行检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