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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文模板材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十条规定,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一是应急公务用车保障二是交通补贴范围之外公务出行用车保障,即为XXX政府10公里以外的公务活动出行提供保障交通补贴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上、下班和其它公务活动出行,可以自驾私车提倡公务人员乘坐公交汽车或租赁营运的士车辆等交通工具,确保公务出行;三是团体专项调查研究、考核、督查、视察、公务接待用车保障四是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保障第五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钥匙统一由司机自行保管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加油登记制度加油时由司机自行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取回交易凭证,交易凭证由司机填写车辆、日期、里程、加油人,党政办根据凭证做好登记,并核对公里数每月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党政办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上级报告,及时充值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办统一印制《公务用车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需用车部门向党政办申请填写《派车单》(出车部门、申请人、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派车单》,不得遗失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公务用车因公外出时,需向党政办报备,出车结束返回时,停放在指定位置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周一至周五的下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机关院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按程序报备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主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因公务出行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用公车接送领导上、下班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给子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规范用车审批与调度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在市内(含隶属衡阳市管理的县、市)的一天以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批派;出衡阳市以外或二天以上的公务用车,需提前1天中请,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票应由用车人签字第十二条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出行达到3人以上或出行时间在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的用车,必须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第十三条切实保障应急(执法)用车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应急用车由党政办临时调派,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上班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需由党政主要领导确认后方可使用驾驶员需保证车辆燃油充足、车况性能优良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四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第十五条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因公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报党政主要领导、纪委同意批准基本保养驾驶员填写《XXX公务用车保养/维修清单》,800元以内项目经党政办核实、分管领导批准后进厂维修、保养车辆车辆维修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或出现明显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向党政办报告,经核实,确需进厂维修的,填写《XXX公务用车保养/维修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报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进厂维修配件存查车辆保养和维修后,驾驶员应仔细核对保养与维修项目,在保养维修单上签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检收验车党政办与驾驶员要共同对维修好的车辆进行收车检验,确定车况是否正常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的,用车人应电话告知党政办,报行政主要负责人、纪委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持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党政办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费用报销由党政办一办理,按照程序签字后予以报销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依规依程序签字后予以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第十九条党政办负责每年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国内公开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板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遵章守纪,热情服务,爱惜车辆,保证行车安全,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禁酒令、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遣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5.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准点出车,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6.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的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期间将车钥是交党政办保管
8.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镇机关院内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考评
1.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2.平时考评,主要由党政办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3.年终测评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测评项目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测评得60%(含)以下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4.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驾驶员全年发现一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第七章奖惩补助第二十二条对模范遵守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司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1.出车补助按照450元/人每月的标准对驾驶员发放出车补助
2.行车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200元标准给子奖励凡出现安全事故一次,当月的安全奖取消全年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安全事故者,全年安全奖励取消,已经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L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划分及造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3.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4.私自出车1次的,党政办提出警告;2次的扣除半年安全奖;3次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5.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贻误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从行车安全奖中扣除
6.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发现1次,扣发行车安全奖50元;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除全年行车安全奖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的,在编人员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聘用人员依据劳动合同,给子诚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第二十六条车辆违章标准的确立根据每台车全年违章情况,以及参照市违章处理制度,拟定每车在一个年审周期内(12个月)违章金额不得超过2400元低于240元的差额补发给驾驶员作为安全奖励,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党政办、镇纪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