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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源监管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源监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危险源监管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建筑施工项目
三、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1.危险源识别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⑴高空作业如脚手架、吊篮等;2起重机械如塔吊、门式起重机等;3电气设备如电缆、配电箱等;4防火防爆如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等;⑸施工现场交通如道路、桥梁等;6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2.危险源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生概率评估结果应作为危险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危险源分类与控制措施
1.高处作业危险源控制措施1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2配备专业的高处作业人员和安全带;3定期检查和维护脚手架、吊篮等设施;4限制高处作业时间和人数
2.起重机械危险源控制措施1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设置限位器和保护装置;3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4限制起重机械的使用时间和地点
3.电气设备危险源控制措施1按照规定使用合格的电器设备;2设置漏电保护器和接地保护装置;3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配电箱等设施;4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防火防爆危险源控制措施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设置专用仓库并采取相应措施;2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3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4制定应急预案
5.施工现场交通危险源控制措施1设置交通标志和警示牌;2安排专人指挥交通;3限制施工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
6.其他危险源控制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