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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
(三)检查承租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照租金及水电收缴工作流程及时跟进;
(四)检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租赁合同签订、执行、终止工作流程
一、租赁合同的签订
1、资产管理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并组织会签;
2、对招商洽谈的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办理审批手续,确认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市场的平均水平,并不低于该资产原出租时的价格;
3、起草合同前,告知承租人合同的主要条款;
4、合同的条款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5、合同签订前,需经过资产运管理部、财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审批,合同会签审批原则上按顺序依次进行;
6、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订的,需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二份,承租方一份;
7、合同签订后,交由务部、资产管理部存档,并抄告物业公司,交承租方的合同应由承租方签收
二、租赁合同的跟踪执行
1、对于水电能独立过户,一律过户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2、承租人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开具产权证明;
3、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按期租金对于欠缴租金的,按租金收缴流程进行催收
三、租赁合同的终止
1、合同提前终止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补充协议,办理退租事宜;如因承租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相关事宜;
2、合同到期前,确定承租人续租的,次铲管理部人员洽谈续租相关事宜对于在承租期间发生二次以上欠租、欠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等不诚信行为的,以及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不予续租;
3、办理终止合同时,资产管理部督促承租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租赁房屋,结算房租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公司流程,返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物资盘点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准确的做好公司物资盘点工作,使物资账实物相符,为公司资产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规范物资合理的盘点作业流程,通过物资盘点发现作业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物资管理员的工作绩效,做出相应的措施,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减少损失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指原材料、辅料、产成品.
(二)财产盘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保管资产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物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低值易耗品等管理用具、器具第三条:盘点方式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不定期盘点、日盘点定期盘点分为年度盘点、假期盘点;不定期盘点是按公司要求和出现帐务异常情况下组织的盘点、日盘点是对贵重物与成品的盘点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盘点由物管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产盘点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物管部实施及财务部门监督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由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三)不定期抽盘
(1)由总经理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3)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第四条人员、职责、流程
(一)盘点编组
1、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物资种类、项目编制〃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报总经理核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公布
2、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设立盘点组、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盘点组指定总盘人、主盘人、复盘人、记录人
(1)总盘人由财务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盘点组指定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中物资清点;
(3)复盘人由盘点组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核实数据工作,负责清点、点计数量
(4)记录人由盘点组指派,负责盘点时盘点物资的记录登记及整理、核对,上报盘点表工作
(二)盘点流程
1、按盘点规定时间开始盘点之前,物管部停止一切收、发、移动等操作,各部门应全力配合盘点工作;
(1)盘点前需要将所有合格入库的原材物料全部入库登帐,和处于待检状态中的原材物料须有特殊标示(待检卡)注明不参加本次盘点;确定帐卡物一致:核对物料,确保物料、卡与货位三者一致
(2)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料、辅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3)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部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4)盘点前仓库帐务需要全部处理完毕,各项物资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发货单等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出具盘点表
(5)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的盘点在盘点前必须将所有物资分门别类摆放好、标识清,将在用、停用和报废物资划分明确放置
2、盘点开始前主盘人准备好盘点表及盘点所需用具(包括清点用计量器具、记录用纸笔、夹子);
3、盘点开始所有人员按照分组就位
(1)盘点人员不得中间离开,如特殊需要报请总盘人批准;
(2)经管部门、财务部分别指定一个仓库盘点负责人及盘点监督人,要求每一个仓库都有相应的盘点人和复核人员;盘点由主盘人点数、复盘人核对记录人登记;
4、盘点结束,记录人将盘点表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编号交财务要求所有清单连号,没有遗漏,财务负责进行汇总第五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表〃电子版,并通过内部局域网0A办公系统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写出盘点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阅,财务根据总经理签核后的盘点报告做账务调整和盘点差异处理.
3、盘点差异的原因有错盘、漏盘、计算错误;异常退货,并且未入账;待查明原因,进行分析差异原因,作详细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差异调整申请.
(二)盘点报告需写明盘盈盘亏原因,分清责任,拿出事后纠正措施,并转发经管部门记录备案.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周内将”盘点报告表”呈报上级批示年中、年终盘点,应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第六条、盘点处理
(一)盘点差异的核对
1、财务对盘点结果进行差异对比,数据如有出入,重新确认盘点区域由经管人员与主盘人对差异项目进行复盘,检查是否存在漏盘、错盘现象并重新计算;对未入账的重新入账;
2、财务再次对复盘结果进行汇总,并与库存帐比较差异.
4、财务经理对差异调查报告及差异调整申请进行审查后呈报总经理审批
5、经管部门根据审批情况作库存差异调整
6、财务部根据审批情况作库存财务帐差异调整
(二)、盘点结果处理
1、存货盘点,原材物料根据库存类别分为ABC类A类物资不予出现差异;B类物资盘点差错率应为1%以下,超过设到3%的差错率将对经管负责人进行绩效扣分;C类物资盘占差错率应为3%以内,超3%的差错率将对经管负责人进行绩效扣分,超过5%差错率的将对超出部分做核算由经管负责人与经管人承担.
2、成品库不允许出现盘盈亏,确实有盘盈与盘亏现象存在,将对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根据盘盈与盘亏售价的差额进行扣款
3、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告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报呈总经理处理
4、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处理
5、物料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处理或赔偿相应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第八条盘点应注意问题
(一)盘点采用实地盘存制,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必须采用实盘实点,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二)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三)、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估计数据、编造数据记录盘点物品时,盘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四)盘点时间、盘点范围
1、存货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一旦盘点时间确定,无总经理指示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所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资产以年中、年末结账最后一日全面盘点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不定时盘点,采用临时通知方式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诚信经营原则;
(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四)资产保值原则;
(五)先租后用原则.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融入整个团队,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总经理办公室、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的新员工都要进行试用期考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所有处于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第四条试用期期限
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限应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具体规定如下lo1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为3-6个月主管及以上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1.12业务骨干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L2基层员工(物业工程人员、消防监控人员、行政助理、投资助理、营业助理、采购助理、行政前台)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2年,试用期2个月
1.2基层员工(秩序维护员、保洁、车场收费员、收银员、客服专员)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1.3特殊岗位人员及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约定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及超过6个月第五条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间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2、指导人指导与考核2o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办法;22指导人确定原则
01.21指导人应是部门经理、组长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
202.2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3指导内容231指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及相关业务接口人;O2o
3.2安排新员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23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报备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合理安排新员工的00日常工作和阶段;23o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O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2o
3.5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24指导人考核
1.
4.1考核人:指导结束后,指导人的直接上级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人工作进行考评;
2.4o2考核内容:指导人的直接上级从不同方面对指导人的指导内容进行考察2421是否给与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2o4o
2.2是否坚持与新员工进行阶段性的面谈;
24.
2.3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4.24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
4.3考核结果部门经理或组长应在季度或年度绩效考评中考虑指导人的指导业绩,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进行向上或向下的适当调整第三章试用期考核转正第六条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间的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期间考核每位新员工不得少于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综合考评进行.lo1管理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试用期间考核由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备总经理办公室期终评议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1.2基层员工试用期间考核及期终评议考核由部门组织,总经理办公室监管
2、考核内容
2.1试用期间的考核考核形式及内容统一由部门根据岗位性质自行安排,如拟定方案、专业知识笔试、试用期员工在岗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等.22期终评议考核内容O
22.1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O
22.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态度等综合考评打分.考核指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22.
2.1职业道德:包括忠诚度、工作素质、团队意识、业务学习、服务意识等内容;02o2o2o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细致性、遵守制度、出勤情况等内容;2223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知识技能、判断能力、主观能动性、自我开发等岗位必0需的能力;
22.
2.4工作成果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不知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到每月的改进目标,含完成任务、完成效果、成本意识、创新能力及突出表现.
2.23试用期间考勤、奖惩情况,奖惩为在试用期间受到公司层面的奖惩情况
3、考核方式
3.1试用期间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值以百分制计;
3.2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其工作或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等考核打分可采取述职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指标见《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4、考核结果运用试用期间考核和期终评议的结果是员工转正定级定薪的主要决策依据
4.1转正综合得分二试用期间考核分30+期终评议70+考勤、奖惩情况;
4.2期终评议得分二入职培训20+部门考评50+公司考评
304.3考勤、奖惩情况迟到/早退1次扣
0.5分;旷工、处罚1次扣2分;奖励1次加2分.第七条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员工转正流程lo1试用期转正考核于每月15日左右进行;lo2根据每月试用期人员需转正情况,总经理办公室向各部门发布转正安排通知及名单;
1.3各部门在要求的期间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转正审批表》(由新员工、指导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试用期员工总结报告、《试用期员工考评表》、及试用期间考核资料等.lo4转正面谈原则上新员工转正考核面谈由各部门自己组织,总经理办公室参与对于考核不通过、延长试用期或其他特殊之情况,总经理办公室须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面谈内容应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肉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考核面谈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面谈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保密资料保存
1.5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最终评估得分情况填写是否转正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决定是否转正并通知员工转正结果;
2、有以下情况具备任何一条不得转正,并予以辞退2o1经核实入职时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情况时;
2.2在试用期间,经考核确实胜任不了工作的;2o3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4不服从领导管理,做出有损公司或团队的事情且情节比较严重;2o5在工作中出现原则性失误,原则性是指本职工作内容完成不了或完成不合格;
2.6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给管理造成诸多不便;
2.7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其他情况31提前转正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本人可以向部门提出提前转正,提前转正流程与期满转正流程一致;
3.2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若新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部门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终止试用;
3.3部门在试用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需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并由员工本人填写《内部卤位异动申请审批表》,调整卤位后若新员工在1至3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必须停止试用;34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责任权限
1、总经理办公室11制定公司级新员工指导与考核业务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2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部门重新整理、修改,对于因此而造成试用人员转正延期的情况,责任由用人部门自己承担;
1.3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因总经理办公室工作原因而造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责任由总经理办公室承担
2、用人部门
2.1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2o2有权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2.3有责任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24因用人部门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3、指导人与新员工
3.1指导人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
3.2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3o3因指导人或新员工本人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四章辞职或辞退第九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新员工本人应依据《员工异动管理制度》提前3个工作口告知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办公室,并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第十条试用期员工离辞应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填写《离职审批表》及《离职手续办理单》,业务方面诸如客户详细资料、货款等相关销售各项及公司公共财物须与接收人当面交接清楚,且接收人、部门负责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离职交接手续第十一条如果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至其办理完手续,出现以下工作交接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可不支付任何工资;
1、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清;
2、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未认真填写;
3、试用期员工在交接时工作交接不全.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第三章租赁方式第五条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方式
(一)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二)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
(四)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④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八)招标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第七条协议租赁方式
(一)租用范围
1、公开招标流标的资产;
2、经公告后只有一个具有租赁意向投标者报名的资产;
3、经公告后只有两个投标者报名的资产,通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承租人;
4、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的资产
(二)程序
1、进行租赁谈判、磋商工作;
2、双方达成谈判、磋商共识后,将客户基本情况、资产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信息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3、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续租
(一)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承租人须提出续租申请,对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提出合同续租的相关条件建议(包括租金标准及续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决定是否续租;
(二)不予续签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
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水、电、气等费用)等不诚信经营的;
3、同一物业市场租金水平大幅变动,须重新招标的;
4、不予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三)合同续签的,按公司租赁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续签工作第九条租赁合同终止
(一)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终止;
(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③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④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②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设计、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或损坏房屋的;
③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空间进行分隔、隔层(上下分割)、下挖、搭建的;
④承租人改变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即改变经营业态的);
⑤承租人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⑦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
⑨承租人违法或不当使用租赁物业,使出租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⑩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违法经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租赁合同终止的,资产运营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收回工作.第四章实施程序第十条公司成立资产租赁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讨论决定租赁方式、租赁合同及租金价格方案第十一条资产运营部根据公司要求管理可出租资产,编列出租资产明细表.根据资产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拟定资产租赁业态和租金标准,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二条资产运营部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资产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
(二)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
(三)招租的形式;
(四)联系人和联系;
(五)其他信息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按第六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第十四条协议租赁的按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第十五条合同续签的按第八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实施第十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地址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三)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
(五)提前终止约定;
(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七)其他条款或约定第十八条如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理程序跟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致.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赁合同归档合同原件一份正本留公司档案存档,一份正本留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正本交留承租人第二十条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一起存档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负责整理合同文件目录,与承租人往来产生的相关文件附在一起,建立档案,以便查阅管理第二十二条严格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丢失合同,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泄漏合同的有关条款,租赁合同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传阅、借阅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应及时跟进租赁合同履行情况
(一)检查承租人的经营业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
(二)检查承租人是否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