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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XX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发改农业〔2022〕X号)要求,推进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确保XX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基本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事关重大、涉及面广,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抓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目前农村面临的比较艰巨、比较繁重的任务,要把抓好管护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实施乡村振兴行动、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重点工作,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同时,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做到各项基础设施建管并重、良性运行,真正发挥各项设施的作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时间安排
1.至2023年2月中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发改、农业的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财政的副区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
2.至2023年2月底,各有关部门出台管护目录责任清单并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案编制;
3.至2023年3月底,各有关部门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理系统更新、上传年度管护责任清单
4.至2023年6月底,各有关部门出台本领域管护细则,汇编《管护指南》,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5.至2023年12月底,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完成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进行年度总结,梳理成功经验和好做法,编写典型案例
三、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习省市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办法,认真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规范管护标准和落实细则,进一步指导落实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XX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供电公司、邮政公司、广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二)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行分工负责,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抓住各个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编制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XX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供电公司、邮政公司、广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工作为契机,以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为方向,对照管护责任清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各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费对经营收入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各有关部门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XX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供电公司、邮政公司、广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管一体”模式、城乡一体化”模式、自管模式和“使用者付费”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XX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供电公司、邮政公司、广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划清产权归属,对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乡镇(街道)或各有关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区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XX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供电公司、邮政公司、广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小组成员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后续管理及维护纳入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指南》,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管护《指南》,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加强对管护责任单位的业务培训及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加强指导运营企业按照普遍服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本领域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四)落实运营企业责任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五)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政府稳定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考虑我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拓宽申报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专项债等多种筹资渠道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
(六)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倾斜支持,对未按工作要求完成管护机制建立、敷衍管护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