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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升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加工能力、标准化水平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品牌效应,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发展新格局,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制菜产业布局、企业培育、研发创新、标准体系构建、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中山市特色预制菜,指将中山脆肉鲸、三角生鱼、脆肉罗非、黄圃腊味、石岐鸽、沙栏鸡、中山麻鸭等特色食材,加工制作为成品或半成品,经简易处理即可食用的便捷风味菜品第三条【总体原则】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产业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促进预制菜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要素保障,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本辖区预制菜产业发展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发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中山市特色预制菜科技创新,指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新品研发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预制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专项资金及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有关机构开展中山市特色预制菜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培养和培训,建立健全中山市特色预制菜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产业发展布局和规划,推进预制菜产业园建设,负责地产农产品预制菜原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培育预制菜数字化营销新业态等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中山市特色预制菜文化宣传、弘扬与交流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与预制菜产业的融合发展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管理与保护中山市特色预制菜知识产权,维护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等工作其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发展促进的有关工作第六条【资金保障】市人民政府,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要将预制菜产业发展纳入本级财政支持范围,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产业发展第七条【行业组织】预制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发展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人才培训、合作交流等服务,推动预制菜行业发展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预制菜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和从业人员意见第八条【产业布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编制中山市特色预制菜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预制菜产业园建设市级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建设全域预制菜产业园建设水产预制菜加工区,发展中山脆肉鲸、三角生鱼、脆肉罗非、妒鱼、鳗鱼等水产加工;建设腊味预制菜加工区,发展黄圃腊味预制菜、肉制品预制菜等;建设石岐鸽预制菜加工区,研发生产石岐鸽系列预制菜产品;建设集餐饮管理、产品研发、营养配餐、食材配送等功能智慧央厨示范区第九条【企业培育】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预制菜企业予以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技术改造投资、贷款贴息、产品营销,用地指标、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扶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预制菜企业建立智能化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冷藏仓储、分拣配送体系,打造若干预制菜龙头企业强化优质预制菜中小企业培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预制菜中小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企业市级金融工作等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第十条【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鼓励预制菜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综合运用新型技术和5G、云计算、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预制菜企业运用智能化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等项目,按照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第十一条【发展本土食材】市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引导乡村振兴资源投入中山市特色预制菜食材种植、养殖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增加本土食材市场供给引导预制菜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支持和鼓励省级“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等打造成优质预制菜食材供应基地,形成产业联动市级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预制菜企业加强对神湾禾虫、海州鱼饼、关家尾头菜、石岐米酒、八珍甜醋、小榄荼薇花和食用菊花等传统食材或技艺的发掘,为中山市特色预制菜注入文化魅力第十二条【研发创新】市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推动中山市特色预制菜创新发展,鼓励预制菜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预制菜联合研发平台,支持预制菜企业与科研机构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进行预制菜营养科学、风味科学、品质形成机理与调控研究,开展预制菜加工与贮存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适应市场需求推出预制菜新形态新品类第十三条【标准体系】市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促进预制菜标准化体系建立,制定和实施预制菜标准化建设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预制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进中山市特色预制菜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第十四条【质量安全监管】市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预制菜行业监管机制,强化预制菜“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监管市级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预制食品生产标准,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向预制菜生产车间、中央厨房等加工环节延伸,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推动预制菜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开展预制菜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加大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企业的约束惩戒第十五条【冷链物流】市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推动预制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保障冷链仓储服务供给,鼓励仓储冷链企业研发预制菜专用装备,打造集低温加工、仓储保鲜、冷链配送于一体的冷链物流体系第十六条【人才培养】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预制菜产业人才培养,开展预制菜生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等产业发展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增设预制菜相关专业课程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有经营理念、市场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的预制菜企业家第十七条【融合粤菜发展】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进粤菜餐饮与预制菜融合发展,支持“粤菜师傅+预制菜”发展,传承粤菜文化,鼓励“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星级名厨、粤菜名店围绕中山特色食材参与研制预制菜,加强粤菜菜品和预制菜的协同研制市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鼓励连锁餐饮、大型餐厅建设中央厨房,促进餐饮业向预制菜方向发展第十八条【文化宣传】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预制菜文化建设,提炼中山市特色预制菜特点,挖掘文化内涵,推动预制菜美食体验与历史文化、文化创意、自然生态等文化旅游项目融合发展市级商务等部门应当鼓励建设富有中山粤菜餐饮文化特色的预制菜美食文化街,营造预制菜饮食文化的浓厚氛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在景区、车站、码头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设置户外广告或展销店,广泛宣传中山市特色预制菜第十九条【商业模式创新】市级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预制菜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模式发展,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市级商务、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广预制菜“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电商销售”健康数据+营养配餐+私人订制等模式,发展团餐、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第二十条【产业融合】市级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整合中山特色美食资源、文化创意资源和旅游资源,引导支持预制菜企业到商圈商超、旅游区开店设点,将参观预制菜销售店、品尝预制菜美食纳入旅游观光项目,促进预制菜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产业有机融合发展第二十一条【金融支持】市级金融工作等部门应当强化预制菜企业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根据预制菜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发产品,加大信贷投放第二十二条【推广交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预制菜企业参加预制菜领域的招商会、交易会、博览会、美食节或者海外华侨华人名师名厨交流会等活动,促进预制菜行业合作交流第二十三【开拓国际市场】市级商务等部门应当大力培育预制菜出口企业,推动预制菜品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