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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俣障
二、工作目标以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及业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步提升,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通过创建,全县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的行政村比例均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100%;全县农机驾驶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建立全县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管理规范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16.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治理有效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4.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机械管理台账、农机驾驶员管理台账、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台账;全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7%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成立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完善相关制度,编写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创建良好氛围开展全县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县农机拥有量、驾驶人相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二)创建实施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要求召开农机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更新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和农机联合执法,建立执法检查台账乡镇、村及农机合作社均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员,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筑牢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各乡镇在前期农机摸排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清理登记,安排专人负责,规范整理各种台账、档案,及时归档对未参加检审的农机,进行集中检审对脱检的农机、修理后仍不达标的农机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农机,及时予以注销报废同时协助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实地检验、新机注册登记、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农机执法检查等工作,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三)创建检查阶段(8月上旬)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照创建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补缺补差,按时完成整改)创建申报阶段(8月下旬)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PDF格式电子档一份,纸质一式三份),制作8To分钟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宣传视频,在8月底前逐级上报市、省、部
(五)迎接验收阶段(9月至12月)各乡镇要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标准,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尽快完成建设任务,迎接考评组检查验收
(六)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在获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并结合乡村振兴建设任务,持续巩固创建成果
四、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o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单位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
(一)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指标对部门和乡镇进行目标考核,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财政局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切实保障全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省、市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
(四)县公安局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的执法协作,强化路面动态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机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将农机道路事故、交通违法及处理等情况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实现信息共享
(五)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拖拉机超限等违法行为,保障地方管养公路使用维护安全
(六)县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农机安全教育工作,禁止学生在道路上追逐攀爬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危险行为,提高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维护管理,在乡镇道路必要路段安装农机安全标牌、标志积极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压实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帐,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农机“五进”等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拖驾驶员、以及辖区内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力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管理职责,逐条逐项对照创建标准,全面摸排存在的问题,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按照确定的完成时限,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问效,实时调度各乡镇要参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实落细
(三)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任务清单
一、政府重视
1.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部门协作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