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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被申请人公安局,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公安局于年月日作出的号行政处罚20236决定书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家住村,的丈夫一家世代居住于此一家于建国初年分得了现在居住房屋所附的宅基地,并已建设现在居住的房屋三十多年房屋门前于五六年前被用混凝土硬化,年硬化的混凝土被2022人恶意毁坏,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在本村指责有人毁坏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未指明具体的被指责人,期间出声谩骂,正当防卫予以反击,双方发生了口角纠纷与勾结的村委委员诬告寻衅滋事,2023年月日公安局作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将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6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公安局认定寻衅滋事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的行为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在明知是本村村民侵害了自己的合
1.法权益的情况下,在本村出言指责侵权人,在劳作时间、在本村的公共道路上出言指责,没有妨害到其他村民通行、没有阻碍其他村民行事、没有影响其他村民,更谈不上扰乱公共秩序未有证据证明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两人代表不了周边全体村民,这是常识指责的行为不属于违
2.法行为在明知是本村村民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在本村出言指责侵权人,但未明确提出侵权人的名字,没有指出指责对象,即指责的行为无特定的受害人,的行为未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个未侵害任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在自己的
3.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出言指责侵权人乃人之常情,前面提到,的指责行为未针对任何特定人,不存在受害人,即的行为没有辱骂“他人”,更没有追逐、拦截、殴打、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等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首先针对特定对象即进行辱骂,在辱骂自己后进行了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属于寻衅滋事,这很明显综上,的行为没有扰乱公共秩序、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公安局认定的事实错误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后,未在小时24内通知的家属,的子女根本不知去向了何处,也联系不到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公安局对未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对于首先辱骂特定他人的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书时适用法律错误同时,对于诬告寻衅滋事的,公安局亦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种选择执法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更侵害了的合法权益综上,公安局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确认其违法,并予以撤销此致人民政府申请人年月日2023614附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L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
2.视频、照片等证据;
3.财产损害赔偿案中的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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