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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某某市文旅市场执法大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一、文旅市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执法的,违规办案或插手经济纠纷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明显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其人财物的;强制拉广告、订购书籍(音像制品);强制接受指定服务,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的;
(五)执法不到位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文旅市场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泄露案情、通风报信,干预文旅市场执法部门及人员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错案的,追究干预人员的责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报告的;
(二)拒不承认、不纠正过错或者阻碍对其过错进行调查追究的;
(三)由于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原因造成错案的
五、文旅市场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当场处罚以及按一般程序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拒绝出示或者多次不主动出示文旅市场行政执法证件;
(二)使用无效的、与本人身分不符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证件交由他人使用的;
(三)对文旅市场非法经营行为及违法经营活动的举报不予受理、不予处理或不当处理,造成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六、文旅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旅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收缴罚没款、物据为己有的,私分扣押物品与罚金的;
(三)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违法适用从重、从轻情节,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五)违法对他人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严重失察、失职导致本地区市场秩序混乱或者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干扰、妨碍、阻挠重大案件查处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制止不力、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及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事项和案件拒不办理,敷衍塞责,处理不到位的
八、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生产经营者财产的;
(二)用威胁或者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生产经营者财物的;
(三)使用或损毁、丢失扣押的财物,或逾期不作出处理,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接受经营者或经营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
(二)参加经营者或经营单位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
(三)通过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擅自设置罚没处罚,或擅自改变罚没种类、幅度的;
(二)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和创收指标的;
(三)违反罚款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处理或处罚的种类、批评教育公开检讨、通报批评;
1、经济处理经济退赔、扣发奖金;
2、组织处理拆岗调离;
3、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