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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履行的概述、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
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1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2是一个行为的过程3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实际履行的例外
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
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
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二、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因此,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界限
三、协助履行原则如前所述,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履行虽然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但因债权与债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就需要债权人予以协助如果只有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没有债权人的接受履行,则合同的履行目的就难以达到协作履行原则贯穿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为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协作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负有通知、协助等义务这就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的利益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中,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一般地说,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所设立的合同,其内容本身就已经充分地考虑到了各自的利益因此,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也就体现了经济合理原则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详,合同的履行也会有不尽符合经济合理原则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对方的利益在合同履行中,经济合理原则主要表现在1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如我国《合同法》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2债务人应选择最具经济效益的履行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我国《合同法》第29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这里“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就是经济合理原则的体现3选择合同履行期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例如,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就是说,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5合同的变更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例如,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履行主体的,不得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负担我国《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百失”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出于使合同的履行更为经济合理
五、情事变更原则
1、涵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则动摇,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甚至无法实际履行,容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2、适用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
3、情事变更系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亦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原合同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