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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目的1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各种动火作业引用文件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术语及定义
44.1用火用火是指在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电炉、火炉、酒精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
4.2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厂房或指定场所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4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4.1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包括1)气化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净化气、合成气、液化天然气、甲醇、丙烯、乙烯、丁烷、液氧等易燃易爆管线及其连通的设备和装置2)LNG储罐、丙烯储罐、甲醇储罐、液氧储罐防火堤内措施完善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人员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控制措施;3)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向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监护人和作业人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逐条确认并签字;5)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责任内容;6)由作业单位及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进行作业许可证的审核;7)由安全管理部分管片区安全员进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8.4《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办理1)由动火单位指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作业负责人办理2)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动火所在车间应落实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完善,提出安全措施完善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人员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控制措施;3)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向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监护人和作业人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逐条确认并签字;5)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责任内容;6)由作业单位及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进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8.5固定动火1)由固定动火作业区所属车间负责人或安全技术员书面申请;2)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核;3)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4)申请单位带批准件到安全管理部备案登记
8.6动火作业各级审批及动火所在车间的班组长进行动火前的确认、签字,必须写清楚具体时间,按年月日时分要求填写且作业结束时间与完工验收时间不超过30分钟
8.7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票》,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填写所有参加动火作业的动火人
8.8《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9《动火安全作业票》一式3联,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监护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安全员各持一份存查;特级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动火人和安全管理部各持一份存查;各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1年,作业过程影像记录应至少留存一个月
8.10《动火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限1)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o2)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附表1《用火证》附表2《动火安全作业票》用火证编号:申请时间年月日用火单位用火负责人用火地点用火名称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用火安全措施危害辨识用火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安全管理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注
1、本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用火单位,第二联交安全管理部留存动火安全作业编号:动火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动火地点及动火部位作业内容作业级别动火方式特级口一级口二级口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动火人及证书编号可燃气气体取样分析时间分析点名称有毒有害气体氧含量分析人体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关联其他特殊作业及编号风险辨识结果(涉火灾口灼烫口触电口物体打击口机械伤害口中毒和窒息口淹溺口高处坠落口起重伤害口车及在口中打V)辆伤害口锅炉爆炸口容器爆炸口坍塌口其它伤害口其它爆炸口其他动火实施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是序安全措施(作业涉及的条款,打J,作业不涉及的条款,打义)否确认人号涉及动火设备(内部构件口/无内部构件口)清洗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置换合格,达到动1火条件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已断开,加盲板()块,未采取水封或仅关闭阀门的方式2代替盲板动火点周围及附近的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3覆盖、铺沙等手段进行隔离4油气罐区动火点同一防火堤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品储罐未进行取样作业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动火作业,已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乙燃气瓶直立放置,已采取防倾倒措施并安装防回火装置;乙换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7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5m8现场配备灭火器()台,灭火毯()块,消防蒸汽带或消防水带()o电焊机所处位置已考虑防火防爆要求,且已可靠接地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9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动火点周围规定距离内没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排放、喷漆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10危险作业动火点30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气体;15m内垂直空间未排放可燃液体;10m范围内11及动火点下方未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0m范围内未见有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12已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3交叉作业已采取隔离措施,并已明确协调人14用于连续检测的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已配备到位15配备的摄录设备已到位,且防爆级别满足安全要求16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已办理相应安全作业票,作业现场四周已设立警戒区17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本人已接受交底,知悉作业内容、作业危害、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且已确认所有条件都满足承诺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章操作、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交底人服从管理接受交底人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所在车间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情况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记录单(动火)作业所在单位作业票证编号作业内容检测日期年月日分析点名称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人动火分析时间氧含量说明
1、本表必须如实填写,发现作业环境中被检测气体含量超过报警值时立即停止作业
2、本表与作业票据一起装订保存3)各种机组的油系统4)变压器油系统5)其它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4.
4.2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包括1)空分、气化、合成、液化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2)变配电所、机柜间、控制室3)化验室、档案资料室及其他各类库房4)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2.
4.3二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以及公司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夜间规定晚上二十时至次日早上六时之间职责
55.1主管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3)负责特级动火安全措施及方案的审核;4)负责保存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负责各车间动火作业票保存情况的检查、考核;5)负责固定动火点的审核及评估;6)负责动火作业降级申请的审核
5.2相关部门职责1)负责特级动火安全措施及方案的审核及会签;2)负责固定动火点的审核及评估
5.3中心化验室职责1)负责现场动火分析,数据填写,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可靠;2)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检测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4作业单位职责1)负责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办理,参与动火作业的审核;2)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并保障安全措施持续有效性;3)参与制定特级动火作业方案;4)负责设立固定动火点的申请
5.5作业所在车间职责1)负责本车间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核,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2)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并保障安全措施持续有效性,对作业安全全面负责;3)负责制定特级动火作业方案,保证生产工况的稳定,动火作业前,通知生产调度及其他相关部室、车间,使其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负责动火作业降级的申请
5.6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
5.
6.1动火作业负责人1)由检维修作业或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2)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票的办理,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3)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4)每次作业中断或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
6.2动火人1)参与危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提出补充安全措施;3)确认动火点和动火时间,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4)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票》,从事焊接、气割等特种作业的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
5.
6.3监火人1)生产运行期间监火人应由作业单位指定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停产检修期间监火人应由生产车间指定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2)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3)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4)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5)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6)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7)作业期间,禁止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8)每次作业中断或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作业完成后,负责在作业票验收栏确认、签字
5.
6.4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人1)动火所在车间班组长为动火安全措施确认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2)参与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票》;3)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票》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4)负责对动火作业前验票结果确认、签字;5)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
6.5动火分析人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2)根据动火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5.
6.6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职责1)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有权提出补充措施;2)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制止纠正违章作业;3)负责对作业人和监火人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教育;4)特级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坚守现场
5.
6.7作业单位负责人1)由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担任2)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3)监督检查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职责;4)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持续性的保证,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5)监督检查“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
6.8生产车间负责人1)由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2)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3)监督检查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在作业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职责;4)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持续性的保证,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5)监督检查“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
6.9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人1)由分管片区安全员担任;2)检查《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和《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和办理,有无代签、涂改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整改;3)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发现“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4)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
5.
6.10公司领导1)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2)检查《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和办理,有无代签、涂改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责令整改;3)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发现“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4)确认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6.1作业基本要求
6.
1.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6.
1.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照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执行
6.
1.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6.
1.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6.
1.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
1.6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6.
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体积分数)
6.
1.8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6.
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6.
1.10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6.
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焕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快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6.
1.13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
1.14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1.15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以下(GB15577)要求1)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4)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5)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相关特殊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6.2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
6.1条规定内容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6.
2.1在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
2.2应预先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
2.3动火作业前,动火所在车间要通知生产调度及其他有关部室、车间,使其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
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Pa(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980Pa(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
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1.
2.6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12.
2.7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6.3固定动火作业区的安全防火要求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
6.
3.1固定动火区设立要求1)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2)固定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3)固定动火作业区应设置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窖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4)室内固定动火作业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室外道路畅通;5)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6)固定动火作业区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7)固定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的地占・
八、、,8)固定动火作业区应设立明显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9)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作业无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7.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7.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左、中、右)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7.3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7.4动火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实施时间间隔不超过30分钟;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气体监测,并每2小时记录一次检测结果
7.5使用气体检测仪测试氧气和可燃气体时,须经定期检验,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气体检测人员在每次测试前应对仪表进行自检
7.66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7.
6.1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体积百分比)管理要求
88.1《用火证》的办理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所在车间或部室应书面申请,经安全管理部审批
8.2《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办理1)由动火单位指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作业负责人办理;2)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动火所在车间应落实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完善,提出安全措施完善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人员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控制措施;3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向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作业人和监护人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逐条确认并签字;5)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责任内容;6)由作业单位及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进行作业许可证和作业方案的审核;7)由安全管理部分管片区安全员进行作业许可证和作业方案的审核;8)由公司领导(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进行作业许可证和作业方案的审批;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均在生产现场时,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否则按排序顺序负责审批9)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将相关信息报送调度室
8.3《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办理1)由动火单位指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作业负责人办理2)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动火所在车间应落实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完善,提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