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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湖南省永州市【国家公务员】公共2021基础知识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班级:姓名:考号:
一、单选题(10题)
1.如果罗某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oA.向市公安局申诉B.向市人民政府申诉C.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在古代人们尊称对方的妻子A.令爱B.令正
3.《康熙字典》成书于哪个朝代?A.秦朝B.清朝
4.第25题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一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15.BCD【解析】需清退的文件包括绝密文件和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文件;不需清退的文件包括群众上访文件、过时的文件、仅供领导传阅或审阅的文件故选BCD
16.ABC2018年6月12日电,据悉,福建省将出台《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今后,信用良好的企业与信用一般的,甚至失信的企业,在省工商监管中将不再“一视同仁,
17.ABC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故选ABC\n
18.AD
19.BD本命题考查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强调是部分对整体的依赖性,而C为机械整体观,命题A强调的是部分对整体的作用,所以只有命题B、D符合题意
20.AB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无过当防卫权针对的犯罪种类包括绑架、抢劫、强奸、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选ABD
21.地区中级法院一般不应受理此案根据行政法规定一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它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巾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之情形地区中级法院一般不应受理此案根据行政法规定,一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它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巾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之情形
22.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毕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所谓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就是说首先,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作为被告,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在行政机关的范围之内第二,法院对案件依法做出裁判,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第三,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机关而不是个人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毕某认为法院的处理不当,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法院决定进行再审之前,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
23.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卫生所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卫生所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24.利用“五一”假期我们访问了当年参加过五四运动的爱国老人利用“五一”假期,我们访问了当年参加过五四运动的爱国老人
25.B解析仔细审题,不难选出正确答案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就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对其关系的不同理解是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关键
26.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的犯罪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
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与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与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有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故意危害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
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的犯罪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
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与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与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有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故意危害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A.il,遇MJKW代并,ill♦右训,j的诉嫉B.对,强力法从整定,如童,送♦•比立代收!1都M场.法反而为大次乐选为“〃K学行为■力人.HM宣心合M无效C.中止依诉诠,由)造的仅州为打燮加•认个避史”修艮事行为跳力人的总划印序D.)法的幺内小从▲案一事人.KL北不陂聚第5产结发”在古时是指结婚时A.丈夫把头发束起来B.妻子把头发束起来C.把夫妻头发束在一起
6.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个观点是0A.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错误观点B.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错误观点C.唯物史观的正确观点D.辩证法的正确观点
7.成语“咫尺天涯”中“咫”、“尺”都是古代计量单位,其中“咫”和“尺”哪个更长?A.咫B.尺
8.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A.古希腊罗马哲学B.德国古典哲学C.17世纪英国哲学D.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
9.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是()A.联系的观点与孤立的观点的对立B.发展的观点与不变的观点的对立C全面的观点与片面的观点的对立D.是否承认矛盾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10.关于军事历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0A.中途岛战役中美日双方的主力舰船是航空母舰B.日德兰海战是英德双方战列舰之间的对决C.山本五十六策划了对珍珠港的偷袭行动D产胡德”号是二战中德国海军的战列巡洋舰
二、多选题(10题)
1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12.第33题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A.处罚认止改购B.陶为C.公正、公开收网D.占£1・济
13.在二审程序中,对于()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作出维持原判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B.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C原判决证据不足D.原判决符合法定程序1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A.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B.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C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D.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15.不需清退的文件包括()A.绝密文件B.群众上访信件C.过时的文件D.仅供领导传阅或审阅的文件
16.2018年6月12日电,据悉,福建省将出台《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打造()的营商环境,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今后,信用良好的企业与信用一般的,甚至失信的企业,在省工商监管中将不再“一视同仁A.法治化B.国际化C.便利化D.效益化
17.现阶段我国逐步建立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有,)A.权利公平B.机会公平C.规则公平D.结果公平
18.20世纪上半叶,发生了以()为核心的物理学革命,加上其后的宇宙大爆炸模型、DNA双螺旋结构、板块构造理论、计算机科学,这六大科学理论的突破,共同确立了现代科学体系的基本结构A.相对论B.光学C.电磁学D.量子力学
19.第43题“譬如一只手,如果从身体上割下来,名虽可叫手,实已不是手了”“只有作为有机体的一部分,手才获得它的地位”这两句话说明了()oA.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B.部分与整体是联系在一起的C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D.部分离开整体就失去原来的意义
20.无过当防卫权针对的犯罪种类包括()A.绑架B.抢劫C盗窃D.强奸
三、
4.案例分析题(3题)
21.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22.毕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毕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毕某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问毕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23.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卫生所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卫生所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卫生所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于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四、
5.公文改错题(0题)
24.利用“五一”假期,我们访问了参加过“五四”运动的当年的爱国老人
五、1,单项选择题(0题)
25.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A.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B.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C.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问题D.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坚持与发展问题
六、
4.案例分析题(0题)
26.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去乙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为此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丙二人商议,如果甲再来纠缠,就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又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打倒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各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问乙、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参考答案
1.B《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小罗受到的处分适用本条规定,可以向市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故选B\n
2.B
3.B
4.C
5.C
6.C地理环境是与人类社会所处的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类社会不能离开地理环境而独立存在,人类必须通过劳动从地理环境中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取得必要的生活物品和能量,才能保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地理环境的优劣对社会发展速度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优良的地理环境可以加快社会的发展,低劣的地理环境可以延缓社会发展,但是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不能决定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承认地理环境重要作用的同时,反对地理环境决定论,故C选项当选
7.B
8.B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地继承、吸收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及法翻和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在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科学总结工人阶级斗争实践的基础上,创立并发展起来的其中,马克恿主义哲学自句直接理论来源是德国古典哲学,即来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故正确答案为Bo
9.D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面表现为
一、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世界,而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世界;
二、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而形而上学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
三、辩证法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而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存在这是最根本的对立,是二者对立的焦点,也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的根本分歧
10.D“胡德”号战列巡洋舰是英国皇家海军历史上第4艘以“胡德”命名的军舰,属于海军上将级战列巡洋舰1941年5月24日,“胡德”号与“威尔士亲王”号战列舰一起在丹麦海峡追踪拦截德国“俾斯麦”号战列舰,被德舰炮弹命中,舰体断裂沉没故本题答案选DH.ACD解析甲乙之间约定的这个合同,根据内容来判断,不符合《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15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种那么甲乙之间的合同就是一个无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而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124条这样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本题中这个无名合同要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且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将房屋提供给乙居住,不向乙收房租,而乙作为对价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所以甲乙之间的这个合同关系也可以这样理解,就是甲将房屋租给乙,然后又拿乙给付的租金请乙教其女儿学钢琴,这样来看,甲乙之间的无名合同就非常类似于合同法中规定的租赁合同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乙之间的无名合同也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尚不能成立,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时才可以成立的合同对于实践性合同,一方当事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根据合同的规定要求其交付因为末交付标的物时,合同还没有成立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成立实践合同本题中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没有约定要在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才成立,那么这个合同就应该是一般的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综上分析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12.ACD
13.ABD解析在二审程序中,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人民法院应作出维持原判故选ABDO
14.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