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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1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7、住院医疗费发票〔并附用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