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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考勤细则XXXX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着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根据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范围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考勤办法
(一)上下班考勤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校坐班,监察室每天4次通过考勤系统进行考勤
1.考勤有效时段上班考勤为预备铃前30分钟内,下班考勤为下班铃后20分钟内特别说明非有效时段考勤不做有效统计,只作为考勤记录凭证(哺乳假、接送孩子、中途请假等可计为有效);上午第四节无课堂教学任务的教职工,正常下班时间前10分钟签离计为有效考勤;下午第八节无课堂教学任务的教职工,正常下班时间前10分钟签离计为有效考勤
2.迟到、早退、缺签、旷工的认定有效签离时间前10分钟以内考勤计为早退,超过10分钟计为旷工;上班考勤有效时段结束后10分钟内考勤计为迟到,超过10分钟计为旷工;旷工不足1课时按1课时计;半天(一天)内不到校考勤计为旷工半天(一天);只上班考勤、下班不考勤或只下班考勤、上班不考勤并且在岗的教职工计为缺签后补假条无效
3.代替他人考勤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罚,被代替者按旷工一天处罚
(二)日常教育教学值班、节假日值班考勤教育教学及节假日值班须在规定时间及地点签到、签离,代签名、未签名、未到岗或擅自离岗,按累计时间计为旷工(课)监察室、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按照分工负责统计、考核
(三)晚自习考勤晚自习预备铃前30分钟之内考勤计为有效,第二节晚自习结束后30分钟之内考勤计为有效晚自习签到考勤与下午下班考勤统一为一次的,若超过下午下班有效考勤时段计为缺签一教职工例会、集会等活动
(四)次会议前和会议后(或会中)各进行1次考勤,每次会议只有一次考勤记录视为早退或迟到会议开始后10分钟之内与会计为迟到,超过10分钟计为旷会;无故离会10分钟之内计为早退,超过10分钟计为旷会;由监察室、活动组织处室负责统计、考核
(五)保持通讯畅通教职员工有会议、值班任务等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若两次电话联系不通,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于返校后1小时之内书面向责任处室如实提报由分管处室(学部)主任、分管副校长(学部党支部书记)签字的属实《不到岗情况说明单》,经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例行升旗仪式考勤有效时间为7点5分之前,超过5分钟计为迟到,超过10分钟计为旷课1课时由监察室负责统计、考核
(七)工作日、加班日督查考勤督查不在岗须在通报发起后15分钟内报到,并30分钟内提供由处室(学部)主任、分管副校长(学部党支部书记)签字的属实《在岗情况证明单》,若不能如实提供情况说明,则计为旷工(课),后补假条无效教职工工作日活动地点为校园内及学校北操场,活动时间为上午920—
950、下午1520—1620或15:40—16:40(按照学校工作时间调整),除上述时间段及地点外,一律计为空岗
(八)晚自习辅导、公寓值睡督查考勤晚自习辅导、公寓值睡由当日值班领导或与监察室联合进行督查,不在岗则计为旷课
(九)考勤公示考勤结果实行日结周公示月汇总制度,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于1日内向监察室提出申诉,否则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月末计入个人工作纪律或考勤、考核成绩,并转交学校财务室执行
三、请销假规定按照《莱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请销假规定》执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均按旷工(课)处理
(一)日常考勤事假每天扣20元(每天按8课时计,
2.5元/课时),并从当月考勤成绩中扣4分/天(每天按8课时计,
0.5分/课时);病假每天扣10元(每天按8课时计,
1.25元/课时),并从当月考勤成绩中扣2分/天(每天按8课时计,
0.25分/课时);病假住院治疗期间(出示相关住院证明),不执行上述标准;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并从当月考勤成绩中扣1分/次;缺签每次扣10元,并从当月考勤成绩中扣4分/次
(二)工作纪律平日查岗不在每次扣20元,并从当月工作纪律成绩中扣10分/次(查岗15分钟之内报到不计)大型会议、集会请假每次扣5元,并从当月工作纪律成绩中扣1分/次;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并从当月工作纪律成绩中扣1分/次;旷会每次扣20元,并从当月工作纪律成绩中扣4分/次旷课每课时扣20元,并从当月工作纪律成绩中扣10分/课时;旷工每天扣80元(每天按8课时计,10元/课时),并从当月工作纪律考核成绩中扣2分/课时旷工期间如有上课任务,按旷课、旷工累计处罚;值班过程中迟到、早退按照日常考勤处罚标准执行
(三)请假条假冒领导签字,按照请假时间计为旷工(课)
(四)上述考勤及工作纪律扣款在职在编人员从当事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中扣除,扣款数额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编外用工人员从劳务费中扣除
五、其他规定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不计入日常考勤及工作纪律考核
1.产假女教职工休产假5个月期间,意外流产休假15天期间
2.哺乳期孩子一周岁内,每天给予两次各
0.5小时的哺乳时间,亦可合并使用
3.教职工孩子三周岁到小学二年级,每天给予一次
0.5小时的接送孩子时间
4.婚假符合结婚条件婚假3天期间
5.丧假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丧葬假3天期间
(二)特殊情况处理如遇恶劣天气,由校长办公会统一调整考勤时间;如因公出现突发紧急情况不能按时考勤,应于一天之内出具由值班领导或相关责任处室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的属实《不到岗情况说明单》,并报监察室审核、备案
(三)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考试等公务活动,计为公假,不计入考核成绩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