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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基本信息:文件名称考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文件类别制度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保密状态公开版本
1.0审核和批准:起草人力资源部日期修订人力资源部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及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第二章管理制度内容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一)周一至周五
1.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0014:30—18:
002.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二)周
六、周日休息
(三)其他城市驻地员工依据当地作息习惯可微调整上下班时间,原则上保证工作时长与集团对等第五条打卡规定
(一)公司实行打卡考勤管理办法;
(二)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打卡,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处理;
(三)忘记打卡者,应于两日内提出补卡申请,每月限补卡次数为三次;
(四)如需外出参与项目或参加培训人员及时在提交外勤或出差申请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一)迟到、早退规定
1.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下班为早退(特殊情况已报备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不计入);
2.月度迟到早退3次(含)以内仅做考勤统计,不予处罚;月度迟到早退3次以上次数累计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按
0.2天无薪日(扣
0.2天薪资)的标准进行处罚,不设上限
3.未打卡或补卡申请审批未通过视为缺卡,补卡成功不计为缺卡;缺卡一次按
0.5天无薪日(扣
0.5天薪资)的标准进行处罚,缺卡次数累计,不设上限
(二)旷工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2)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未请假以及请假未获批准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集体会议的;
(5)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2.旷工处罚规定
(1)旷工三天(含)以内,每旷工一日,计事假3日;
(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七天者,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三)由于身体不适、交通堵塞、家庭有困难,不能按时到公司时,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请假手续第七条各类假期规定
(一)事假L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流程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到岗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发起《请假申请》,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提交申请并催批完流程;
3.休事假每天扣除当日全部薪资及相关福利补贴
(二)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人力资源部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病假累计7日内的,核发基础工资部分,绩效工资与福利补贴不予核发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依据劳动法最新规定执行
(三)年假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10年者休假天数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休假天数为10天,满20年及以上者休假天数为15天;
2.员工休年假期间扣发相关福利补贴,工资正常发放;
3.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4.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所长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所长批准);
5.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四)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15天(自然日)婚假;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负责人、公司管理者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员工休婚假期间的工资扣发绩效工资及福利补贴,基础工资和司龄工资正常发放
(五)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期间工资扣发绩效工资及福利补贴,基础工资和司龄工资正常发放
(六)产检假及产假
1.产检假女职工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产检假按全额工资发放;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难产泛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如胎儿本身的问题或母亲骨盆狭窄,子宫、阴道结构异常,子宫收缩无力或异常等造成胎儿分娩困难,需要助产或剖宫产结束分娩的情况难产增加产假需医院提供相应证明;
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基础工资的标准由公司支付
(七)女职工流产假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流产假期间的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基础工资的标准由公司支付(A)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九)男职工陪产假
1.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15天陪产假;
2.陪产假期间工资扣发绩效工资及福利补贴,基础工资和司龄工资正常发放
(十)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报备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长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第八条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均应提前线上提交《请假申请流程》;
(二)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四)请假的核决权限1天(含)以下3天以内3天(含)以上人员天数一般员工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公司管理者部门负责人总经理
(五)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第九条加班
(一)凡因特殊情况导致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内工作的,或因临时性紧急工作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视为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延长将不视为加班)按要求进行加班是每个员工工作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班原则上以调休处理
(二)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经直属领导批准及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紧急情况下的加班也需预先用邮件/短信通知相关领导,并于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否则人力资源部将不接受补填的《加班申请》
(三)加班处理、加班费支付
1.基层员工加班优先调休,确实无法调休或实际需要,经人力资源部报批,所长审核并同意可支付加班费;
2.项目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加班仅安排调休,不予支付加班费第十条调休
(一)员工可于加班后进行调休,调休以
0.5天为一个计算单位;可累计至次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做累计
(二)员工应事先进行《调休申请》,调休超过两天需所长最终审核,部门负责人调休需得到所长批准后执行
(三)对未经事先批准的调休以旷工计
(四)调休不得同迟到、早退、旷工相抵消
(五)调休为全薪假期,享受全额工资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由集团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原相关制度终止;本制度实施之日前产生的相关行为,以原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