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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门头沟区司法局对《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门政发[2012)59号)进行了修订,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此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2012年,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印发《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此后又相继印发了《门头沟区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门头沟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群众利益评估机制的意见》《门头沟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不断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原《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部分内容存在与《条例》不一致之处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与《条例》相协调,区司法局牵头对门政发[2012)59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区政府办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建议完善后,形成了10章51条的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主要内容一是总则部分,修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与《条例》确保一致,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和决策监督机制二是公众参与部分,丰富了社会公众参与内容,延长了公开征求意见时限,适当减缩了听证程序规定三是合法性审查部分,规定了承办单位应提交合法性审查的材料,提升了程序可操作性,修改了合法性审查时限要求,并完善了相关审查程序四是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开部分,将集体讨论与决策公开内容归为一章,进一步完善集体讨论程序规定,并突显了决策解读要求五是决策执行及决策后评估部分,对执行和评估程序进行了局部调整,并增加了决策考评机制内容六是将决策责任追究独立成章,丰富了相应内容
三、修订后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修订后的《门头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分为10章51条第一章总则(1-6条)明确了文件制定目的、依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目录制定、基本原则以及决策监督相关内容第二章决策启动(7T1条)明确了决策启动前论证、决策草案拟定等内容第三章公众参与(12-19条)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要求,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对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应予采纳并反馈第四章专家论证(20-22条)明确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规定了专家论证的组织、对论证行为及论证报告的要求第五章风险评估(23-25条)明确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了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等内容第六章合法性审查(26-30条)明确合法审查程序为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的必经程序,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材料要求和审查内容等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31-36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提请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了集体讨论程序要求、决策公开解读要求以及决策全过程记录和归档要求第八章决策执行及决策后评估(37-45条)规定了执行中争议协调、决策执行反馈、督促检查、决策后评估、决策调整、决策考评等内容第九章决策责任追究(46-49条)明确了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不同主体的决策责任第十章附则(50-51条)提出了参照执行要求及实施日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