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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铜鼓县人民政府2023-04-072023年4月3日,县人民政府县长熊小亮同志主持召开了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全县政府系统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任务,盯住关键环节,持续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扎实稳妥有序推进禁毒工作要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涉毒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强吸毒人员管控,确保全县社会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毒、拒毒、禁毒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二、会议组织学习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幼专新校区建设项目超概算有关情况通报》会议要求,全县政府系统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精准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概算控制资金使用,严防随意超概算,确保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排查梳理项目工程领域中的风险隐患,堵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漏洞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项目审查、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竣工决算等各个环节,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制度,做好项目隐蔽工程档案管理,防止“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三、关于《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发改委黄德业关于《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提交会议审议的《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铜发改字[2023)64号),请县发改委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四、关于《永宁镇八亩村农副产品加工车间项目供地方案》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局王方国关于《永宁镇八亩村农副产品加工车间项目供地方案》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为永宁镇八亩村农副产品加工车间项目办理供地手续,供地面积为
6346.18肝(具体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请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和永宁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原则同意由土地所有权人(八亩村村委会)按3万元/亩向县财政局缴交土地使用费,为申请用地者(永宁镇人民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五、关于《铜鼓县第一小学拓展建设室外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办理无偿划拨手续》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局王方国关于《铜鼓县第一小学拓展建设室外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办理无偿划拨手续》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铜鼓县第一小学东北侧面积约
1672.5疔地块(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无偿划拨给铜鼓县第一小学用于拓展建设室外体育运动场地项目,请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教体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和永宁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关于收回江西千益黄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局王方国关于收回江西千益黄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依法依规解除县自然资源局与江西千益黄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请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卫健委等有关单位和永宁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关于《大城镇易地搬迁安置点物流仓储库房项目供地方案》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局王方国关于《大城镇易地搬迁安置点物流仓储库房项目供地方案》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为大城镇易地搬迁安置点物流仓储库房项目办理供地手续,供地面积为2844m2(具体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请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和大城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原则同意由土地所有权人(大城镇人民政府)按3万元/亩向县财政局缴交土地使用费,为申请用地者(大堤镇人民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八、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农业农村局王强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农字(2023〕34号),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九、关于铜鼓县洋山洞采石场降坡排险的问题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三都镇王伟关于铜鼓县洋山洞采石场降坡排险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铜鼓县洋山洞采石场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边坡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施工整改
2.原则同意对整改过程中产生的界外矿产资源依法依规进行拍卖,所得收益由县财政和三都镇按55的比例分成
3.请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和三都镇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关于《京鸿电子项目落户相关政策》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产业园管委会时辉关于《京鸿电子项目落户相关政策》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租金扶持期为三年,即自约定投产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公司所开发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达到规模企业认定标准,且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的营业收入和缴纳的增值税达到当年的目标要求,则由县产业园对项目公司在该三年内租金进行全额奖励返还
2.原则同意由铜发集团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该项目扶持款1600万元,若项目公司在投产后的五年内缴纳税额中铜鼓县累计留存部分未达到1600万元,则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额现金补缴,且支付资金占用费,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当年未能达标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期限约定为365天;若次年及之后仍未能达标的,按未达标的年限实际期限计算资金占用费项目公司若逾期未缴纳差额部分及资金占用费的,县政府有权依法依规处置项目公司抵押物
3.请县产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统计局、铜发集团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原落户合同不再执行
十一、关于《铜发集团投资铜鼓冷链物流园1号楼酒店项目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铜发集团董汉礼关于《铜发集团投资铜鼓冷链物流园1号楼酒店项目的报告》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铜发集团投资铜鼓冷链物流园1号楼酒店项目500万元,并委托铜鼓供销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请铜发集团、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审计局、商务局、税务局、市监局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原铜鼓冷链物流园客家风酒店项目不再执行
十二、关于《好雨公司借款到期续签〈借款合同〉的情况汇报》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铜发集团董汉礼关于好雨公司借款到期续签《借款合同》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决定,
1.原则同意续签旅发大会借款
27897.58744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利率为
6.8%,借款期限2年,原抵押物继续办理至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
2.原则同意续签担保代偿借款2208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利率为
6.8%,借款期限2年,原抵押物继续办理至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
3.原则同意续签代还农商行和市财投贷款所形成借款3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4.75%(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2年,原抵押物继续办理至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
4.原则同意续签好雨公司以前年度(2021年3月20日之前)借款利息转本金430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4.75%,借款期限2年,原抵押物继续办理至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
5.原则同意将好雨公司在两年的合同期间(2021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产生的借款利息
5217.52万元转为本金,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4.75%,借款期限2年,待好雨公司剩余房产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6.请铜发集团、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7.请铜发集团和好雨公司协商,积极推进债转股工作
十三、关于《铜鼓县2022年度条管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优秀单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刘春关于《铜鼓县2022年度条管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优秀单位》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请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