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规避决策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精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第三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中关于重大经营决策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的重大生产经营事宜第二章生产经营决策信息的来源第四条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信息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关于生产经营计划的内容;
(二)公司中期生产经营目标实现及目标调整的内容;
(三)国家宏观经济、政治形势、社会环境以及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等变化因素;
(四)其它信息第三章生产经营决策信息的筛选及传递第五条生产经营决策信息的筛选按下列方式进行(-)由总经理及其办公室成员分别负责汇总各类信息,并对各类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筛选;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拟实施的生产经营策略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认证,研究并落实决策实施的风险与对策第六条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信息由总经理负责传递,具体传递方式详见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第四章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分类及应遵循的原则第七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目标决策、经营计划决策、经营策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决策、技术及产品开发决策、生产工艺决策、市场营销决策、人事及薪金决策等第八条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必须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系统性”原则即决策必须以公司整体目标为核心,以获取整体目标的最优化;
(三)“目标性”原则即决策必须明确决策的目标所在针对公司整体而言,其生产经营决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四)“反馈”原则即决策过程与执行中必须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反馈信息,对初始决策加以调整;
(五)“对比优选”原则对每个问题或目标必须有多个备选方案,从中择优实施第五章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权限划分第九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市场营销、经营策略、技术及产品(研)开发、生产工艺、商标或专利技术、人事及薪金等事项的决策由总经理指定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或进行必要的论证一一综合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一一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人事及薪金,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第十条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方案一一董事会对方案进行评审或论证-------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经营计划由总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和人员于上年十二月份拟订完毕,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经营计划调整的条件
(一)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已经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执行;
(二)公司战略进行了调整,确立了新的发展重点,确定不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执行第十三条条件符合上述情况的,由总经理提出调整申请,董事会进行审批调整计划申请在未获批准以前仍按原计划执行,获得批准以后按调整后计划执行第六章重大经济合同的决策程序第十四条《采购合同》(为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下同)的决策程序
(一)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经综合部门组织论证一一经总经理批准;
(二)标的额在100—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经综合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一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一一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一一经董事长批准一一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销售合同》的决策程序(-)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经综合部门组织论证一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标的额在100—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经综合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一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一一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一一经董事长批准一一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技术转让及服务合同(指对外购买技术)的决策程序
(一)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经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一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标的额在50—300万元人民币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经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一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一一经董事长批准一一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标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决策程序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一一经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一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一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监事列席会议实施监督)第七章生产经营决策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均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决策实施的效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内容相抵触或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改、批准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