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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与房屋租赁合同说明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分局兹证明将所拥有位于住宅,拟将作为的经营场地使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允许”现经该房屋有厉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允许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特此证明年月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允许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者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允许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允许的证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wei)险房屋之列以下一种情况的房屋不许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者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许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惟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许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许出租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本合同条款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③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许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者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许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允许,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者是部份房屋不许出租
⑥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允许之前不许出租
⑦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造或者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许出租
⑧有崩塌危(wei)险的破旧房屋或者是暂时性建造不许出租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者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允许,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允许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造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允许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范本)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商议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租赁合同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允许,重新答订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商议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房屋租赁合同说明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市(县),房屋所有权证号(或者其他产权证明)
2、房屋的建造结构为,建造面积平方米,间数间,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建造面积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
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口商业口办公口生产用房)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造面积□使用面积口套口间)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租金变动条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须向甲方缴纳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如需出卖或者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口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7、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者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定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者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允许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者其它人为原于是使房屋或者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赋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商议,双方另签订合同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者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后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期满前天与甲方商议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多折抵后剩余部份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或者乙方向甲方交房—,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者违—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定金额的千之向甲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4、其他约定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者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拖欠租金连续一天或者累计一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者租金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于是使承租的房屋或者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份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份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租赁同事经租赁双新高度签章后生效,并主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三、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并按时缴纳若甲方因其它原因未按时缴纳,可由乙方代缴,其代缴金额可从租金中抵扣
十四、本合同未迟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也可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商议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一款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依法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合用本省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立契
2.甲乙双方应当子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商议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者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排除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者另行签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