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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本管理办法的监督第二章合用范围第五条所有工程经济活动,包括建安工程、材料采购、样板间装修工程及相关的各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活动,总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制度进行招标第六条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主办部门必须填写《议标项目审批表》,并将详细资料报成本管理部备案,其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第七条特殊工程项目如核实确实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直接确定合作单位审批表》,将相关文件及不招标原由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常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和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第九条工作职责
9.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审批各项目部上报的总体招标计划
2、确定各分项目的招标方式
3、批准招标工作实施计划并确定人员与职责
4、审批工作小组起草的招标文件
5、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6、参加开标并实施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78、决定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9.2工作小组完成所有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
9.3对所有招标活动的报批工作由成本管理部完成第十条工程技术部为招投标活动的主办部门,其主要职责
10.1负责向成本管理部提交年(月)度招标计划;
10.2负责组织本公司招标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编写、汇总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组织实地考察、发标、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对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标审定负责第十一条成本管理部为招投标活动的协办和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1.1负责采集、整理各部门年(月)度招标计划,并汇总形成城市公司总体招标计划;
11.2参预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的编写、参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发标、答疑、回标、开标、评标等各环节,对招标过程中的商务标审定负责;
11.3发中标通知书;
11.4招标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11.5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所有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审工作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和退还工作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招标项目的不得少于五家第十四条预算造价不超过50万元的包工包料项目,由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技术含量技术含量低的,无须评技术标,直接以商务标报价为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技术含量高的,须评技术标,作为定标依据之一第十五条招标计划
15.1招标工作应配合公司生产发展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15.2招标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开项目项目开工前2个月内成本管理部牵头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药O
(二)结转项目成本管理部牵头编制完成下一年的《项目年度招标计划表》
(三)成本管理部应于每月25日按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整体招标计划填写下个月的《月度招标计划表》
15.3技术方案不完善、资料不齐全或者预留招标时间明显不足的项目,成本管理部有权拒收或者顺延招标完成时间第十六条投标单位的确定
16.1主办部门采集投标单位资源,填写《推荐投标单位汇总表》
16.2公司所有部门均有权利推荐合格投标单位;
16.3主办部门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填写《投标资质预审表》,并报成本管理部审核,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
16.4所有参预投标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不合格单位的技术标书不予评审
16.5考察由主办部门组织,提前以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考察人员;考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三人;考察时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不得索取、收受钱财、礼物,不得擅自向被考察单位透露考察结论
16.6投标资格预审工作完成一日后,主办部门将所有资格预审资料全部报成本管理部存档,由成本管理部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查第十七条招标文件
17.1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由主办部门负责编制、汇总(招标文件商务标部份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写)
17.2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
2、招标范围
3、标段划分情况
4、项目简介
5、工期节点安排
6、质量要求
7、技术方案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投标报价清单
10、开标、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11、拟签合同范本
12、投标文件格式
17.3招标文件编制完毕,由主办部门副总、成本总监通过审核后方可发给投标单位;主办部门必须保证最终电子版本与下发文件的一致性,否则将追究主办部门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责任
17.4编制招标技术方案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经济合用招标方案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者行业规范为准,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
17.5招标技术方案不得以投标单位中任何一家的设计图纸、生产(技术)标准作为方案中的技术标准,必须有此行业中5家以上大企业的技术标准能满足此方案当国家、行业无规范、标准时,投标单位的生产标准只能作为参照技术要求第十八条发标
18.1招标前期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18.2所有项目应按规定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的项目须经成本管理部批准
18.3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由财务部收取第十九条标底确定
19.1成本管理部根据招标计划及招标需要,在开标前完成标底编制
19.2编标人员不得以招标小组成员以外的身份参预评标事务
19.3标底应为合理市场低价
19.4编制标底的依据必须与招标文件统一
19.5开标之前,编标人员需严格保密标底第二十条招标答疑
20.1原则上,所有招标项目均应召开招标答疑会
2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有任何疑问,均需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可视方式体现
20.3招标答疑会由主办部门向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答疑,成本管理部参评人员进行商务标答疑;答疑前,有关部门先进行内部商议
20.4答疑记要应在次日前由主办部门编制完毕,并及时发送给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份第二十一条回标
21.1收标书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填写《回标记录表》回标时,应检查回标文件的密封性、标注及份数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投标文件应有专人看管,直至开标
21.2投标截止后,若合格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招标规定,主办部门应即将组织补充投标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招标时间
21.3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予以拒收第二十二条开标、评标
22.1开标由主办部门组织
22.2开标前,必须确认各投标单位投标标书的密封性、合法性,且各投标单位应对评标定标原则进行确认
22.3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由所有参加评标的成员确定候选中标单位顺序,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开展商务标洽谈
22.4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结合投标单位的评标报价、技术标评定情况及商务标洽谈情况确定中标单位,并形成会议记要依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招标小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三条招标结果审批
23.1开标后,主办部门负责中标单位审批表的在本城市公司的流转签批工作,完成签批后,交由成本管理部报送所有相关资料
23.2招标结果须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
2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的存档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成本管理部将招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整理后完成统一存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说明之处参照集团下发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