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负责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二类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等工作岗位
2、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医学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后勤等工勤岗位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方式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院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一相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f院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一相关职能科室(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人员试用期待遇及期限试用时间试用期为12个月经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由聘用科室或部门提出是录用的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临床医、护、药、技专业岗位工资待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且具有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将纳入非编制在编人员,按照市人才政策和市人民医院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二)非全日制本科医、护、药、技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构成
1、基础工资聘任的医、护、药、技大专、中专初定待遇依次为800元、700元,只认定第一学历其中还另加以下部分
(1)院龄工资对聘用医、护、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30元/年,逐年累加
(2)职称工资取得师级职称者,被医院聘用者,医、护、药、技(师)月增加工资50元
(3)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毕业后来院工作,在院被聘为中级职称人员;
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人员;
③在医院工作满15年
2、绩效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
(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1、基础工资聘任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人员的大专、中专初定待遇依次为800元、700元,只认定第一学历其中还另加以下部分
(1)院龄工资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30元/年,逐年累加
(2)职称工资取得中级技师月增加工资50元
2、绩效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
六、签定劳动合同者,交纳养老保险,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
七、其他正常工作期间婚、丧假、探亲假及病事假、产假和本院在职职工待遇一样
八、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医院可给予解聘,于解聘前20个工作日告本人
九、因各种原因需离职者,需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写出申请,经科室及医院批准方可离院
十、《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从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