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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参加人员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各部门工作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阳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内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培训人员的范围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兼职安全培训讲师、应急救援人员和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等
三、安全培训的内容及时间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专业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专业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标准、工作流程;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员工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3.专业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岗位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标准、工作流程;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岗位需要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每年复审、年检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员工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8小时第十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第十一条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安全培训内容为: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及重要性;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铁路安全生产基本特点和安全生产重要性;
6.铁路运输生产主要设备概况和生产流程;
7.铁路运输典型事故的分析和预防措施;
8.消防知识、危险品运输及铁路运输知识;
9.公司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二条车间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规定在现场作业的实际意义;
2.专业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及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专业消防知识、紧急救护、应急救援知识、专业危险源分布、辨识、防护、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等知识;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案例剖析、经验教训总结分析;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有关事故案例;
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7.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8.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9.专业安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及系统工作原理;
10.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预防措施;
11.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12.专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管理文件、业务通知;
13.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三条班组安全培训内容
1.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相关事故案例,以及识别的岗位安全风险和对应的管控措施;
4.工种、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各项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保险装置的使用、保管方法,危险设备操作和作业的方法;
5.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运行规程、值班制度、规范标准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四条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培训不得少于6学时、车间级培训不得少于6学时、班组级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并且安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五条员工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安质环部组织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其他要求第十七条取证前的培训由各部门向人力企划部提出培训需求,然后由人力企划部委托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实施新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由人力企划部组织实施新员工的
二、三级安全培训及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由车间、班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培训教育卡的归档新员工的公司级培训进行完毕后,由人力企划部将公司级的培训教育卡(复印件)转达到车间,进行车间级的培训在车间和班组级培训完毕后,由车间将
二、三级培训教育卡原件保存,复印件报送到人力企划部(反馈备查)第十九条安全类培训合格标准为80分(含)以上,其中涉及人身安全的内容不得有错误第二十条公司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五、安全培训的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由培训实施单位记录并按规定存档由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的具体考核工作依据《阳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