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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供电综合自动化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某某集团、某某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某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某某公司供电综合自动化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升级改造等第三条本规程中供电自动化设备包括牵引变电所、配电所、分区所(开闭所)等综合监控系统及供电二次安全防护系统等自动化设备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考核此规定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此规定进行修改;第五条维修监测中心负责供电综合自动化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相关技术管理、设备升级改造等工作第六条试验检测中心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相关规程,负责对供电综合自动化设备进行定检第七条维修监测中心应制订相应的供电综合自动化运维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设备和功能投退管理、安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并建立相应运维管理记录第八条变配电工区负责保障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指标负责;负责组织对二次系统突发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处理负责各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缺陷处理等维护、配合试验检测中心完成定检工作;负责保证自动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工作状态的良好,性能的稳定,对系统各项运行指标负责;定期与调度主站核对自动化系统数据,保证采集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定期与调度主站核对信息,检测远动通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远动信息正确传送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供电综合自动化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使用和操作各变电所内应配齐各项综自设备、保护装置说明书第十条操作系统运行规定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只能进行操作使用,不得进行与监控、操作无关的事;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操作普通不得解锁操作,确需解锁时,必须经当值调度员或者生产负责人允许;严禁在监控系统死机时断电复归,以防程序丢失;对于数据库的内容,运行人员只可查看,不得进行参数设置或者功能投退的操作;严禁在PC机、交换机等设备上,插入第三方设备(例如U盘等),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当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时,全站设备的监视与控制在就地进行限制管理员权限使用,普通操作中,尽量采用普通权限用户,仅在必要时切换至管理员账号进行操作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根据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权限,仅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必须分离,定期检查和调整用户访问数据库的权限第H■一条测控保护装置的巡检有人值守变电所运维人员每天巡检装置,无人值守变电所在巡视时巡检装置,并做好记录巡检内容如下装置电源指示灯均应点亮;模件指示灯应显示正确,没有异常信号;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的时间基本正确,电压、电流、功率及频率测量结果应正确;装置通讯应正常发现装置异常,应即将处理必要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同时应及时上报供电调度,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退出装置当发现装置判出的运行方式与实际运行方式不一致时,应立即向供电调度部门汇报,查明原因装置浮现异常情况,应严格安装装置说明书要求逐步检查,排除异常情况若无法排除,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应并及时联系厂家予以解决第十二条综合自动化监控装置原则上每三个月进行重启复归,特殊情况下根据装置运行情况缩短重启复归时间间隔重启装置需经供电调度允许,重启先后做好各项记录第四章检修管理第十三条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暂时检修和故障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定检以及其他不须即将进行检修的工作;暂时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浮现的异常或者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浮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第十四条变配电所供电自动化系统实行检修计划管理,年度检修计划和月度、周检修计划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编制,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编写下一年度检修计划,同时将检修计划上报供电调度,供电调度审核和批复后执行第十五条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应由自动化变配电工区负责检修前应作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修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修工作变配电所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应与供电调度联系申请,得到审批后方可工作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供电调度,并记录和报告设备处理情况,取得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变配电所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者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远动装置、测控单元、保护压板、供电调度网络设备、变配电所监控系统等均不得停电或者退出运行,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电或者退出运行时,需按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第五章技术资料管理第十六条变配电所初期自动化系统和设备需具备的技术资
1.设计单位提供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2.创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和软件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设备合格证明、质量检测证明、软件使用许可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3.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协调会议记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测信息准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记录等第十七条变配电所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需具备下列图纸资料
1.设备投入试运行、正式运行、一次设备编号的信息名称的书面批准文件
2.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和现场调试、测试记录
3.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
4.更新或者技改的自动化系统设备应有经批准的技改方案或者设备更新资料
5.各类设备运行记录(如运行日志、现场检测记录、定检或者临检报告、技术监督文件等)
6.设备故障、处理记录(如设备缺陷记录簿)、遥测遥信核对记录
7.相关设计、安装单位的变更通知单和整定通知单、电压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
8.软件资料,如程序框图、文本及说明书、软件介质及软件维护记录簿等
9.运行资料、光盘和磁盘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要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10.变配电所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设备的IP地址和信息传输地址等向有关调度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规约、数据序位表等参数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公司每月将对各维修检测的综合自动化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五型考核第十九条生产技术部、站区(中心)、工区坚持长期抓好综合自动化运行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不定期对综合自动化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强化落实力度,未按规定进行的均纳入月度五型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