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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新产品订购供货愤议2022公司最新产品订购供货愤议正文内容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愤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稠、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耦、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⑵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O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O(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M责供应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O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⑶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o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o(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辩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iM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常事人另有的定者,从熟7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⑶按照国家定价履行(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癌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辨法的规定辩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常事人在合同中的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法O(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M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辨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常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耦、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常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疆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M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琳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瓣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的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常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它.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辩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常事人双方应当及时熔商解决,愤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言青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年—月一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愤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公司最新产品订购供货愤议.docx》公司最新产品订购供货愤议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