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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版本状态记载版次实施日期更改单号更改原因编制审核批准A/
02017.
08.01//权泰安李勇姚春峰1招标原则
1.1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1.2招标工作在监督组的参与或监督下进行2招标范围
2.1与总公司采购零部件相同或使用同一家供货商的零部件由总公司统一招标或参照总公司定标情况执行,其它所有材料及配套件采购,设备购进、设备维修、设备配件采购、新产品开发配套件、用户对购买空调有特殊要求的配套件、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劳保用品、福利用品的购进,IT项目、保险业务、服务类项目,废旧物资的处理等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必须招标,具体说明如下
2.
1.1原材料、新产品开发、配套件、辅助材料年采购额在200000元以上,同类产品需进行开发时,应优先选择现有合格供方体系内的供方开发(临时零星采购、独家供货、紧急性需求等情况除外)
2.
1.2价值在50000元以上设备设施及模具的购进;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工程(独家供货、紧急性需求等情况除外)
2.
1.3办公用品、礼品或福利用品、宣传策划、设备维修、配件单项采购年采购在30000元以上的(各责任部门根据上年度用量自行统计上报招标办公室)o
2.
1.4IT项目、保险业务、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上
2.
1.5原值超过10000元的废旧物资处理
2.2下列情况不进行招标(不招标流程)
2.
2.1对
2.
1.3规定的招标范围中限额以下的用品、物资采购;或只能从唯一有条件的单位购进,或必须到市场采购的,由需求部门通知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确定人员参与谈判或现场选购,并做好记录存档新开发产品,如果合格供方体系内无法满足要求时,通用产品由生产部提报新的配套厂家,具有较强技术或专项技术产品的技术部门提报相关厂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定
2.
2.3对于易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大的零部件和物料,在进行价格确定时应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采购零部件的影响因素或物料价格按原材料波动区间分别确定;生产部不定期查询原材料价格,财务部负责监督、并审核现期采购的价格
2.
2.4因制冷行业供应资源有限,部分进口零部件不能满足招标条件
2.
2.5特殊情况或不适合招标的,由责任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
2.
2.6在物价持续上涨时,生产用原材料及配件原则上不进行招标
2.
2.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2.8对于非招标物料,由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小组与供应商共同议价确定3招标小组
3.1招标参加部门和单位招标工作小组、投标方
3.
1.1招标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生产部编制招标小组名单,报总经理审批小组设组长一名(生产部负责人担任),重要的招标活动邀请公司领导参加招标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负责协调招标工作中的各项事务招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招标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生产部或责任部门、技术中心、品质部、服务部负责分别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技术协议、质量协议、服务协议;技术中心负责招标过程中生产用料的技术性要求的审查,品质部负责招标过程中质量方面的审核与控制;服务部负责售后服务政策核对,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方的评定及对招标流程规范性进行监督;财务部负责对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党群办负责对招标过程合规性进行监督,各责任部门参加与本部门相关的招标活动
3.
2.投标方
3.
2.1投标方是具备投标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2.2投标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具备完成投标任务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b)具有投标所需要的资格证书;c)具有适合我公司使用的产品d)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4招标方式
5.1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活动
4.
1.2邀请招标是指直接向潜在的投标方发出投标邀请的招标活动
4.
1.3招标前由招标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确定招标方式5招标程序
5.1办公、礼品、宣传策划、福利用品、设备设施的购进、建设改造工程、废弃物料拍卖及其它相关项目的招标,责任部门需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设备设施的购进预算超十万的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招标工作办公室,由招标工作办公室和责任部门共同确定招标方案
5.2原材料、配套件、辅助材料、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的招标安排由生产部制定招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5.3确定招标方案后,招标工作办公室根据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生产部编制,报总经理批准各责任部门需提前20个工作日提报相关招标资料,招标工作办公室提前7日将审批后的招标文件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或发给邀请的投标方,并于招标前三日通知参加招标评标的相关部门
5.4各类招标会组成人员
5.
4.1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评标委员会人员由招标工作小组中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过程中的评标、定标工作
5.
4.2招标会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主持人因故不能参加招标会时,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指定小组成员代理主持年发生价值在100万以上的项目,邀请公司领导参加
5.
4.3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招标会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参加
5.
4.5需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标活动,如负责人不能按时参加则应委托授权人参加,授权人应具备本部门所承担责任的专业素质
5.5招标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5.6开标、议标程序
5.
6.1开标程序招标小组与投标单位在招标前进行相关文件登记;
5.
6.
1.2各投标单位现场投递标书;
5.
6.
1.3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概况、招投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5.
6.
1.4如果采用非现场方式投递标书(开标前投递标书或以邮寄的方式投递标书等情况),需由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完好后由招标小组指定专门人员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对于特殊情况需要传真或邮件报价时,则由生产部统一收集并由招标小组共同确认报价;
5.
6.
1.5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并统计记录价格清单及相关资料;
5.
6.
1.6招标小组审查标书内容;
5.
6.
1.7确定中标单位和具体的合同条款
5.
6.2议标的程序
5.
6.
2.1以抽签或签到的顺序确定议标的顺序;
5.
6.
2.2招标小组以确定好的议标顺序与投标单位进行议标
5.7评标、定标
5.
7.1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
7.2评标定标
5.
7.
2.1议标完成后,招标小组综合各投标单位的信誉、质量、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批量采购优惠、服务等因素,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和投标报告进行评选,评选出中标方或优选方案
5.
7.
2.2招标小组出具中标结果,填写《定标意见表》
5.
7.3供货比例招标小组制定中标供方的供货比例,由招标小组的参会人员确认,总经理审批对于已长期供货、技术状态或质量稳定且可确定比例的物料,制定明确的供货比例对新增物料、技术状态不稳定的物料或瓶颈物料暂不定供货比例原则上确定后的供货比例允许偏差在10%左右无试用参与招标并中标的企业,尤其是关键、重要零部件原则上定为试用标
5.
7.4招标会当场由主持公开定标,招标小组评委签署意见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确定中标单位的,需要由主持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向公司领导汇报;另行通知招标结果
5.8招标完成三日内,相关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评选结果、中标方的承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由中标方与生产部签订廉洁互保协议
5.9所有采购招标项目的发票报财务部审核,生产部将定标意见及时传给相关部门
5.10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包括价格、付款方式等接受财务部的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确定供货比例的物料,原则上一年不低于两次进行检查,形成《供货比例分析报告》,对不符合比例要求的物料,分析失衡原因,明确责任人、整改部门及整改措施对发现问题未整改的将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5.11定标结束后,责任部门根据评选结果7日内向投标方发出中标或落标通知(当场宣布中标结果的不需要再发通知)对不涉及企业机密的项目,招标完成后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5.12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如确需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配置等情况的应先报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重新核定价格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5.13建设项目完工后,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验收,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中标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配置、材质、时间等条款进行验收
5.14责任部门应当于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写出验收报告存档以备查
5.15招标小组将招标文件、各投标方标书以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经过整理后由生产部存档备查;查询部门需提报本部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询6违规处罚和奖励
6.1违反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2依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责任部门或使用部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的的,对该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6.3凡招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回扣等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处1000以上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公司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6.4对招标活动依本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对该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从重给予处分
6.5负责招标的部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并对负责招标的部门进行严肃处罚,同时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6.6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禁止擅自变更合同,违者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7各级领导不得干扰正常的招标,违反招标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从重处罚
6.8对举报招标过程中舞弊现象,维护企业利益和权益的有功人员进行500元以上的奖励7附则本制度由生产部提出并负责解释8签批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