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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加强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本着“先清理后完善”的工作思路,核清“三资”现状,建立“三资”账簿,规范“三资”运行,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有效预防农村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产核资对象和内容
1、清产核资对象全镇所有行政村(所)
2、清产核资内容对村级所有资金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摸清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各行政村要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三资”台账,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对各村历年来的经济合同进行彻底清理登记,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承包合同,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1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及债权债务;2资产包括房产、办公用具、机械设备、农业设施、企业、其他等集体资产;3资源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山场、林地、荒地、果园、滩涂、水面等其他自然资源
三、操作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清查各村建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查
2、登记在“三资”清查过程中,按照镇里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情况登记表,清查一项登记一项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少登不漏登不错登
3、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纪检委员、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核查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初步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报镇会计核算中心初核,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村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全面及时公开清产核资结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查结果,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帐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会计核算中心和财政所,经核定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
7、建档对确认后的“三资”,进行调帐、并帐、做帐和建立明细台账,并分类立卷归档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3日―2月29日)全镇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做好清产核资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重点是要有关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各村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于2月25日前上交至镇纪委办,同时要及时公示,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自查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上报,整改纠正对搞形式、走过场,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重点核查阶段(3月1日一4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农工部、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农村基层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重点核查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对不符合清产核资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验收总结阶段(4月10日一4月3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镇纪委对本镇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4月15日前向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及汇总表(表
四、表
五、表
六、表七)4月底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验收
五、工作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结合实际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村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村主任亲自抓,明确清产核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文松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程广红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叶春任副组长,镇财政所、会计核算、镇纪委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对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将工作进展动态、有关工作信息、经验材料和阶段性工作小结等及时上报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村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村账镇代理”工作平台,镇财务核算中心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市农村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委托书”,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资产资源租赁公开竞价,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及“三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严肃案件查处,保障群众利益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清产核资工作不力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拒不交账、故意毁坏、藏匿账证或恶意阻碍清产核资工作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案件,要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对非党干部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劝其辞职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