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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为进一步提高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切实贯彻落实落实《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根据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xx镇将全面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修理店铺、回收门面等单位逐一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4mo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O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H6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nl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lOOOM且大于300nl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nl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mo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o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m2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居民区(楼)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台账填表时间:村(社区)居民区物业服务管理或主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序号地址居民楼数电动自行车数建成智能充电桩数(楼)名称管单位数检查部门发现生产、销售未取得CCC废旧电池流发现违规停放、充认证电动自行清理搬离数创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序号开展产品抽查时间入市场二次被检查单位名称(处)防范试点数(处)车、非法改装、拼电、占用、增高疏散销售等违法装电动自行车及通道、安全出口、消电池行为数(处防车通道数(处)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产品源头管控市场监督局第六分局要组织对辖区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门面回收等单位逐一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及废旧电池流入市场二次销售等违法行为派出所要针对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严查其上路行驶并严格实施整治
(二)规范停放充电管理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监办等部门,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以及重点快递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集中清查;对于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各村(社区)要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认真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宣贯《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XX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18日之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9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
1、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集中管理;
2、明确专人,对辖区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值班巡查,坚决预防和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3、安监办负责对各责任部门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消委会办公室二全镇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1.自然资源和规划所1在办理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相关手续时,将设立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区域和固定充电桩作为标准建设;2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划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
2.综合执法局1依法组织查处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违法行为;2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妨碍消防安全疏散的户外广告牌3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车棚、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车棚、充电桩开展巡查,及时清除停放在电动自行车车棚内的僵尸车
3.市场监管管理局第六分局1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企业;2依法吊销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单位营业执照,对查处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依法没收销毁;3依法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不定期抽检
4.派出所:⑴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个人未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派出所、市监、执法局、资规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消委会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从8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有关工作情况(见附件3);n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至安监办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矶
63.com附件
1.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3.居民区(楼)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台账
4.电动自行车排查整理情况统计台账附件1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协调小组人员名单镇消委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协调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X组员XX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承担全链条整治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XX成员XX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替补,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o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nl2(设置自动灭火o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楼板、
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