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亲属关系证明书资料兹证明我会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在深圳户口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以下人: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者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者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特此证明(派出所户籍加意见)二年月日(村居印鉴)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例如,第条【血亲】1652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经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养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拟制直系血亲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姨、舅、姑、伯、叔与甥、侄之间,是旁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的一方与对方的旁系血亲间,发生拟制旁系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该条设四款对血亲的定义、直系和拟制直系血亲、旁系和拟制旁系血亲,以及血亲关系的产生与终止,做了规定但对血亲的亲等及计算方法则单列一条规定因为,在所有亲属中,配偶是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无所谓亲系和亲等;姻亲的亲系与亲等是以血亲的为转移所以,有必要专门对血亲的亲等作出详尽规定在姻亲条中,则包括了姻亲的亲等计算标准近亲属的范围
3.由婚姻和血缘编织而成的亲属网络,包含了各种亲属间的关系,亲属法只调整部份的亲属关系从各国规定看,对亲属的范围多有限定如《日本民法典》第条725规定“下列人为亲属、六亲等内的血亲;、配偶;、三亲等内的姻亲”[]12315《澳门民法典》第条将血亲的范围限制在“直系任何亲等及旁系四亲等内”[]146716通观各国及地区规定,有两种类型一是概括性限定,以上所举即是二是实用性规定,法律无概括性限定,而是根据不同需要对亲属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如法律对禁婚亲、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的规定两种方法中实用性规定更具科学性和灵便性,我国亲属法应采此方法,即在亲属关系一章中对亲属的范围不做普通的概括性限定,而通过具体问题的规定,表明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范围由于目前其他法律已从相关角度对近亲属范围做了规定,民法亲属编明确近亲属范围还是有一定法律意义的学者对哪些亲属应当划归近亲属范围,有不同认识有的的根据中国现在和将来家庭结构,将近亲属范围限定在配偶、直系血亲、二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和作为同一家庭成员的直系姻亲,如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之间口]7有的认为,“在现行的民事立法,特别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近亲属,有不得结婚的义务,还有扶养、抚养、赡养和遗产继承的权利义务,其范围应相对宽些”可界定为“配偶、直系血亲和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口]8本设计将近亲属界定在“配偶、五亲等内的直系血亲、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第条)将旁系血亲范围界定在四亲等以内,是因为婚姻法禁婚亲范围“三代以内旁1655系血亲”,相当于四亲等对直系血亲范围做适当的限制,主要为了避免因立法上的漏洞而浮现类似台湾“诽韩案”之类的诉讼口]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9、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提供身份1证但要证明内容)、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2、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3、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4父亲去世了!不少事情需要公正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和继承公正书!我的爷爷〜是我家的直系家属,一定要他到公正处作公正,但他现在行动不便,盲了和常年躺在床上!这样有什么办法怎样才干避免我爷爷去公正处?〜.如果你爷爷要这笔遗产,那就写一份授权书,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手续,1委托代理人办理继承如果你爷爷不要这笔遗产,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抛却继承声明书公证,再
2.拿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使用楼上说得简单但没错你必须做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你或者你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1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所需材料2)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2)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4具;)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5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者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6材料;)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7字第号申请人吴女,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38XX o王女,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10XXo关系人王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x,伤事故死亡,终年岁40查申请人吴是关系人王的妻子,王是王的儿子,王是王的女儿,王X X X X X X生前负担吴、王及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XXXX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市公证处我单位申请赴国现介绍至你处办理如下公证XX X国内)亲属关系证明书(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的配偶是(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儿子(女儿)是(年月日出生,现住),父亲是(年月日出生,现住)o姓名性别于年月日出生父亲姓名性别于年月日出生母亲姓名性别于年月日出生北京语言大学学院北京语言大学学生处年月日北京语言大学户籍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科(代章)兹有本地区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居)民,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地址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居)婚姻状况其现生存的第一顺序及第二顺序亲属共有人父亲姓名,年月日出生,地址母亲姓名,年月日出生,地址配偶姓名,年月日出生,地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兄弟姐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加盖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公章年月日注意上述亲属如有已死亡的在填写其姓名后请清晰注明“已死亡”
1.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地址要与各人的身份证的地址一致(如没有达到年龄
2.领取身份证的,则要与户口本的地址一致),不能有一字的错漏.请附上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达到年龄领取身份证的,则请附上其户口本3或者出生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填写不能用圆珠笔,一律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
4.《民法亲属编三题》“亲属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中按范围分为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也可以按性质分为亲属人身关系、亲属财产关系其中前者为主导百度知道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挨次分别为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罗永鑫《近亲属范围应当统一立法确定》,《检察日报》年月日第20221211版3我国关于近亲属的制度散见于《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章节中,后来相关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也相继对近亲属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具有不同的外延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
(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1988行)》(下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2022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范围最为广泛亲属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在中国古代,长期以来的农耕文化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成为了聚族而居的家庭模式,同居一室的家庭成员不少,亲属的范围也远比现在的要广得多随着西方民主观念的渗入,个体意识的觉醒,以及生产方式、经济结构的转变,以儒家思想为支撑的中国传统家庭模式逐步发生改变,亲属的范围也随之变化而在当前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中,亲属的范围究竟是什么,人们惟独一个感性含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范围亲属关系不仅是伦理关系,同是也是法律关系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年月版,第19992127页《日本民法典》第条规定“下列人为亲属、六亲等内的血亲;、配72512偶;、三亲等内的姻亲”3刘建锋.日本民法典的百年历史日本问题研究年第期页[j].2022244-45日本亲属法的根基在家族制度,家的核心是户主家长,户主为进行其对全家族的支配和统治,拥有强大的户主权在“旧民法典”中稍稍受到削弱的户主权,在新民法中得到了加强户主权的内容很广泛,主要有对家属的居所的指定权;对家属入家和去家的允许权;对家属婚姻、收养的允许权对不服从统治的家属进行制裁的离籍权和复籍的拒绝权;对家属的婚姻、收养的撤销权等在这种家族制度下,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都从属于维持“家”这一最终目的民法中规定的户主权,较之明治维新前封建社会家族制度中强大的户主权略有不同,但仍足以对家族进行统治,加之旧有习惯势力的影响,户主事实上具有较民法的规定更为强大的统治力户主的这种地位,又因为家督继承中的全部财产独占继承而得到加强页45二战日本战败后,在盟国的占领下,日本国宪法于年月发布,宪法第194611条规定,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法律,应该在“个人尊严与两性实质的平等”原则下制定24于是民法典的亲属和继承两编必须做根本的修改,实际上就是对民法第
四、五编亲属和继承的修订将这两编里违反个人尊严和两性实质平等的规定全部删除,其中主要是有关于户主权的规定、家督继承的规定这样,就基本上消除了第
四、五编的封建性,使这两编也与前三编一样成为“近代化”的民法
③③杜颖《日本民法典的百年历程》,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卷,法律20出版社年月版,页2022H45薛宁兰中国民法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讨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校)第卷,法律出版社年月版28202211
(二)亲属通则性规定的主要内容亲属的定义与亲属关系的发生
1.尽管中国百姓对亲属一词并不目生,但是在法律上设定亲属一章毕竟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有必要在亲属章开篇首先对亲属的含义做民法上的界定第条规定1648“亲属是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发生的身份关系”接着明确了亲属产生的三种法律事实,即“结婚”、“出生”、“收养”亲属的分类、亲系与亲等
2.在亲属法学中,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亲属加以分类例如,在中国古代,从亲属的行辈角度,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属(旧称尊亲属)、同辈亲属和晚辈亲属(旧称卑亲属)当代亲属法以亲属之间人人平等为原则,已不再采用以男性为本位,体现尊卑有序思想的旧的亲属分类标准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亲属法对亲属分类的标准,是根据亲属产生的上述三类法律事实(原因),将亲属细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配偶在亲属中具有重要的、特殊的地位没有男女结婚和夫妻生育的事实,便不可能形成血亲关系;没有婚姻作中介,也不可能形成姻亲关系所以,配偶是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配偶关系因结婚而形成,因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而终止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姻亲是以血亲的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是配偶本身除外目前亲属法学关于姻亲的分类,比较公认的看法是将它分为三类血亲的配偶如a.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妹夫等;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等血亲的b.c.配偶的血亲但是,第三种姻亲不是以一次婚姻,而是以两次婚姻为中介形成的如夫与妻之姊妹的丈夫(俗称“连襟”),妻与夫之兄弟的妻子(俗称“她婢”)等这种亲属关系比较间接和疏远,不宜包括在亲属法认定的姻亲种类中姻亲关系因作为中介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而终止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姻亲关系是否终止,由双方商定本设计在对这三种亲属做具体规定时,除配偶以外,在血亲、姻亲的规定中适时将亲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揉到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