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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道工程管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依法缴纳河维费(属于省水利部门征收范围的,由省水利部门直接征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是指在各级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各级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
二、征收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银行按当年利息收入的征收,保险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
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年业
0.6%务收入的征收;按照《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1%规定,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征收
0.5%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河维费,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三、征收管理、河维费由水利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1、征收河维费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河维费按月征收,按规定比例分级入库其中景区、高新区、旅3游经济开发区征收的河维费全部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区、岱岳区征收的河维费缴入市级财政国库缴入区级财政国库各县(市)50%,50%征收的河维费缴入市级财政国库,缴入县(市)财政国库30%70%省水利部门委托市级征收的中央、省驻泰单位缴纳的河维费,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河道工程维护任务给予适当补助
四、资金使用河维费按照规定专款用于河道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支出,不能挪做他用财政部门按实际上缴财政的河维费总额提取作为代征手续费,支5%付给地税部门用于征管和奖励
五、收费减免河维费必须依法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缴费单位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亏损严重以及其他原因确实无力缴纳的,由缴费责任主体提出申请,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给予减免
六、欠费追缴逾期不缴纳河维费的,由税务部门先行催缴;仍不缴纳的,按月通知同级水利部门,由水利部门进行追缴;拒不缴纳的,由水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
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水利、财政、地税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征收管理调度会议,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征收工作成效、建立征收巡查制度由水利、地税等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的宣传、2巡查、指导,提高企业依法缴纳河维费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市水利渔业局、财政局、地税局、人3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具体的河维费征收使用管理和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并组织抓好落实将企业缴纳河维费情况纳入财源建设考评内容,对财源贡献大的重点企业按其缴纳河维费情况给予奖励,对代征、稽查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征收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4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委托代征河维费有关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为委托代征河维费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