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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审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1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年以上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年以上;15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年以上
2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3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1职务年以上;5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以上;2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以上
32、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年以上;110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年以上;28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年34以上
二、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周岁、女满周岁和幼儿园5550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年以上在农村1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条以34上,其中、条中必须具备条以上12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1观摩课、示范课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2CN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2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3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在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43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5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4条以上,其中、条中必须具备条以上12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次12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2CN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2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3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43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5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条以34上),其中、条中须具备条以上12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1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刊物上发表篇以上,或2CN2在刊物上发表篇并另有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CN12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3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43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5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以上破3格申报人员具备条以上,其中、条中必须具备条以上412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次12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2CN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2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3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2规范的本科学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43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5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