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建筑排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全州统一安排部署,定于年4月25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活动,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活动,特成立县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谭介名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明飞副主任、县公安局马杰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汪皓岷大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局、县工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汪皓岷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整治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自查内容参照本方案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即各乡镇分片区管理,由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逐级抓落实,实现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对高层和学校、医院、宾馆和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公安消防大队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和学生集体宿舍、图书馆,敬老院、幼儿园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3客运车站、码头、侯车室楼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4.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库房、车库等地下空间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公安局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5灭火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至5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作出部署安排,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认识,迅速掀起专项活动高潮;要结合行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组织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会议,组织单位及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推动专项活动在各行各业各部门顺利开展
(二)排查整治5月1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监管的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分别在端午、中秋、国庆和建党周年活动等重大节庆活动前,组织开展专项攻坚突击战,集中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0月15日,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改整治;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责任单位,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拟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临时性建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专项活动的浓厚工作氛围各社会单位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工作标准》,继续深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培训I,切实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四懂四会”,消防控制值班人员“三懂三会”,一般员工“两懂两会”,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作为今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局、县工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在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同时,全面统筹抓好校舍消防安全工程等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