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费用开支标准第一条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第二条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⑴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倘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审计条例□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第六条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审计室的主要职责第八条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二)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第九条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遵守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五)公司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七)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A)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九)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室的主要职权第十条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前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十一条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审计室签发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室主任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7天前,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第十七条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第十八条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0天内向董事长提出复审申请,董事长接到复审小组复审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第十九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室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企业审计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
(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机构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O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职权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奖惩第十二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三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第四条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
25.5X200%)X加班天数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
25.5X150%)X加班天数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第五条外勤津贴规定
(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第六条其他福利待遇
(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第七条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T0月)
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
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第八条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
(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
(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十一条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一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表各种费用分摊基准及其承办单位
4.
3.1编号子目名称归属分及摊基准说明承办单位1薪资依公司章则中,各部费用户号代号表
(1)的规定科目摊入各部门出纳科02工资依各部门实际发生多少归属各部03车马费归入管理部管理(指董监事车马费)总租金支出归管理部,大楼租金的收入(包括对外租金及其利息收入和对分部每坪300总务及租金元之租金)归管理部,各部租用坪数依总务规划会计除各部自购部分自己承担外,由总务统筹办理的影印纸、拷贝纸、信纸、信封、公务用纸、06文具用品总务印刷品等,由总务科依各部领用数分摊
1.邮票由秘书室统筹买,依各部使用量分摊秘书室10邮电费
2.电话及电报费,专机及长途电话电报费依各部自理,总机多用,按分机数摊入各部总务
1.各部自行发生者,依发生单位分别摊入制造费或销售费或管理费或安装服务成本公用组
2.公用组收费用的基准
(1)车辆:依驾驶人员费用、折旧费、保险费、予估修理费、油料费等费用定出各车每公里公用组平均成本费,按各部使用公里数•及车别计算
(2)吊车依驾驶人员费用、折旧费、保险费、予估修理费、油料费等费用,定出每工时公用组成本费,按各部使用工时计算(多余能鼠可外租,但自用优先)
(3)发电机:依操作人员费用、折旧费、保险费、予估修理费、油料等费用,定出各部机器11修缮费财务每工时成本费,按各借用工时、机别计算
(4)其他未列入上列三项内的人员费用,设备折旧费,其他消耗费用,由各部按月电度成本数分摊
3.公用组实际费用支出与上列四项收入的差额列入管理部
4.各部所摊公用组费用依使用单位的不同分别列入制造费或销售费或安装服务成本内财务12广告费由管理部统筹办理,依广告性质分摊入各部,人员征聘广告费由管理部负担管理部15按部门别发生来负担(指机车补助费)描利费水各部总16大楼发生的水电费依各部租用坪数分摊电费务
1.劳工保险费,依部门别扣缴劳保费总额,求出各部占公司总数的百分比,依各百分比乘公17保险费出纳各部司应缴保险费额,求出各部应摊保险费
2.设备保险费,依部门别发生负担18劳保费指律师建筑师发生之费用,律师费按发生部门支,建筑师费(包括月薪及审定费)由营建开会计发建设部平均分摊,其他建筑师设计费依部门发生支20电力费由各部设电表,每月依使用度数分摊总电力费总务21税捐依各部营业额乘各项税率求得财务部26坏帐损失依各部实际发生坏帐数,由各部自行负担29逾期罚款依各部实际发生坏帐数,由各部自行负担各部损失费依各部原物料成品报废出售额与帐面价值的差数列入各部33会计附表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一览表
4.
2.2目住宿费标准(凭据每人每天乘搭交通工具范围注明职报销)位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一、正副总经理、飞机、火车软卧、海轮元以下元元以下803015党委书记船二等舱(内河船不分等),其他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软卧、海轮
二、部门经理(含船三等舱(内河船不分同位职各类高级60元以下20元15元以下等),其他交通工具工程师)火车硬卧、海轮船三等特殊情况乘飞机
三、室主任(含同舱(内河船不分等),50元以下15元10元以下需先经总经理批位职)各类师其他交通工具准后有效火车硬卧、海轮船四等
四、其他员工舱(内河船不分等),40元以下10元10元以下其他交通工具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一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二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第三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第四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五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第六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第七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第九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第十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第十一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第十二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第十三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第十四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第十五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第十六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第十七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第十八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第十九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第二十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第二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第二十五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第二十六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则第二条范围
(一)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二)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第三条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得于呈准后不予投保
(二)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更变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三)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但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投保第四条投保办理部门
(一)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
(二)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的申请的审核,并会会计部门
(三)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投保第五条投保申请
(一)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后会“会计部门”签注意见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安全工程师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得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
(二)预约投保
1.各公司认为有必要者,得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异动情形,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公司
2.机器进厂后,资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三份,依置放厂地暨贷款银行别分别编列,呈厂处长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预约保单号码第六条投保手续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二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第七条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第八条续保手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第九条灾害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第十条公证勘查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得委请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会、会计、总务部门至现场勘查,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第十一条索赔手续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第十二条赔偿金入帐总管理处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帐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第十三条索赔驳诉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部应于接获通知一个月内并附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第十四条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十日前应根据“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一式数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并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附则第十五条各公司所有外购资材、外购产品、原物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第十六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