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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管理学院学生公寓品行分评分细则实施学生公寓品行考核,目的是通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在公寓中的品行表现,从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树立文明、守纪、诚信、自律意识,共同把公寓建设成为“规范、整洁、健康、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的育人阵地根据学院赋予本学院公寓学办的职责,管理学院公寓学办应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中的重要组成和评选管理学院文明寝室的依据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评分依据
一、内务卫生评分细则内务卫生分三部分统计,分别是日常检查、日常抽查、各书院抽查,以下为详细评分标准、日常检查I内务卫生排查分值核算以分制实施各月排查分值由分制转换为分2010020制后,最终记录以满分分计入20内务卫生评分准则(分制)1001,地面(20分)地面脏乱有垃圾、头发扣5分,情况严重者扣10分鞋子摆放不整齐扣分,门口或垃圾桶外有垃圾堆放扣分,地面脏乱扣分,垃圾铲内有垃圾扣分
55552.桌椅(20分)桌面摆放不整齐,充电器数据线杂乱视情节严重扣5—10分,椅子上挂衣物或者乱放视情节严重扣分,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杂乱扣分5-
1053.床铺(20分)被子没叠视情节严重扣5—10分,床上有杂物悬挂扣5—10分,床上物品摆放杂乱扣分,衣服乱放乱挂扣分
554.阳台(15分)有垃圾扣5分,物品摆放不整齐洗衣台有杂物扣5分,情况严重者扣分
105.卫生间(15分)牙刷牙杯未整齐摆放扣5分,马桶没冲扣5分,有异味刺鼻扣5分,26手台脏乱或毛巾乱放扣分,垃圾超过垃圾桶一的扣分5536•盥洗室(10分)随意摆放或有倾倒倒出沐浴露/洗发露等其他装有液体的物品扣5分,有异味散发扣分5备注:寝室整体通风、无异味,美观大方,无杂乱感,墙面无球印、乱写乱画等人为印迹;如有不符,酌情扣分、检查通报II检查通报包含两部分内容,分别是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若在本学期寝室卫生检查中被通报于学院网站的寝室,将予以相应的加分以及扣分,分值为每次分
0.25
二、行为纪律评分细则(扣分制)基准分为分起步,以扣分制记录扣分项目分为两部分违规隐患检查、晚归、违规隐患检查大功率电器检查,以每检查到一次扣除寝室基准分分记录
10.
2、晚归在校住宿生,晚归一次扣除个人基准分分
20.2
三、文明建设评分细则(加分制)基准分为分起步,以加分制记录加分项目分为三部分流动红旗、文明寝室、公寓推优、流动红旗获得流动红旗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分,实行累加制
10.
2、文明寝室获得管理学院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分;获得温州商学院文22明寝室,寝室成员加分
3、优秀寝室长3(根据管理学院优秀寝室长考核结果,对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D寝室长分别在其公寓品行分中加分、分、分,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寝室长
10.
50.2其公寓品行分将不加分并取消其优秀学生寝室长资格()获得温州商学院优秀寝室长将在其个人公寓品行分中加分
21、参与公寓文化活动并获奖参与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的寝室(或个人),每次寝室3成员(或个人)加分,实行累加制,上限分数为分
0.
20.6
四、品行总分品行总分=内务卫生+行为纪律+文明建设品行分总分为分制,超出分的以分记录252525附件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公寓管理条例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公寓学办二O一八年十二月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公寓管理条例依据《温州商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不服从辅导员、宿舍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并与之发生矛盾冲突,经批评1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参与起哄、高声喧哗、敲打物品、向楼下乱扔物品等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2习生活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组织、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棒等瓦3400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熄灯后点蜡烛并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晚归(点后归寝),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411至记过处分、未经批准,随意调换或私自占用学生公寓寝室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5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留宿他人并给公共财产或他6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里留宿,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在宿舍内赌博、制造噪音或因使用电话、网络、音响等扰乱公寓寝室管理秩序,8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住校生未按规定请假,无故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9校察看处分、无特殊原因,未经过正常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居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将10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处,除给予相关处分外,还将取消其入党资格、学11生干部资格;取消其本年度内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其享受学院各项经济补助,如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助学贷款等、本条例适用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12、本条例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1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4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二一八年十二月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