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本考勤制度的考勤对象为科右中旗民政局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除驾驶员以外)
二、考勤范围含机关上下班、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的到位情况
三、考勤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机关工作人员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实行签到(退)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五、非特殊情况,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之后签到的视为迟到;10分钟之前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2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六、公出报告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出报告制度,公出前要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出审批表,说明地点、时间和原因,并将公出审批表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备案
(二)一般工作人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公出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公出1-2天(含2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股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公出半天以内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含1天)以上报局长批准
七、病、事假的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前要填写统一印制的请销假审批单,并将审批单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备查
(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1-2天(含2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
八、因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公出报告手续的,应事先按公出权限及程序规定,口头或电话请示并经同意后,方可公出同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一律旷工处理
九、凡请病假7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出具医院诊断病历及住院证明,如发现虚假诊断病历及住院证明,并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十、事假20个工作日以上的或病假(因公负伤除外)1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机关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
十一、其他法定假期的相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考勤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