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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建政函[2012)1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收目的新安江街道新安江铁路货场东侧地块房屋建造年代已久且房屋地势低,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实施该征收项目
二、征收原则实施阳光征收,做到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叶家社区,四至范围:
三、征收范围东至艾溪路;南至铁路货场;西至月亮湾小区;北至外海月亮湾大酒店
(二)具体门牌号码新安江街道叶家社区艾溪路1幢、2幢、3幢等(以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和户数拟被征收范围内共涉及户数(证件齐全)80户,涉及房屋征收建筑面积约
4678.43平方米,土地面积约5482平方米其中私人住宅78户,面积
4507.78平方米;公房2户,面积
170.65平方米以上户数和面积,以最终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并明确相关补助和奖励政策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享受相关补助和奖励政策,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并给予以下奖励和优惠政策
1.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含附属物补偿费、装饰装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的30%奖励;如一年内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12%的奖励
2.签订协议进度奖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住宅)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分三个时段,以日递减的方式给予每户奖励具体标准见下表(表一)奖励标准签订协议时间(人民币元)第1日一15日30000ft第一时段每日递减500元(第16日—40日)28000-16000第二时段每日递减400元(第41日—65日)15000-5400第三时段每日递减200元(第66日—90日)5000-
2003.被征收房屋(住宅)按期腾空奖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内容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住宅)并移交征收人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按日递减500元方式给付)
4.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住宅)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住宅)的建筑面积,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
5.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建德市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建政函〔2015〕140号)执行;装饰装修费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结算,由依法定程序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1.安置房地点、房源及户型选择1新安江街道明珠社区大塘坞区块灯盏凹安置房房源分三种户型,其中第一种户型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5套;第二种户型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63套;第三种户型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套,17合计85套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一套被征收房屋对应选择一套安置房
2.奖励和优惠政策1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住宅同等面积部分,安置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的80%进行结算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由于不可分割的原因超过被征收房屋住宅面积部分的,在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方米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45%进行结算;超过30平方米的扩面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
(3)签订协议进度奖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住宅)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分三个时段,以日递减的方式给予每户奖励(具体标准按表一执行)
(4)被征收房屋按期腾空奖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内容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住宅)并移交征收人的,最高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按日递减500元方式给付)
(5)对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住宅)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并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住宅)的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6)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增加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7)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建德市2015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建政函
(2015)140号)执行;装饰装修费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该区块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五、搬迁过渡方式、期限和相关费用支付
(一)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本项目搬迁过渡方式采用自行过渡形式,过渡期限分别为: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搬迁移交被征收房屋后,支付被征收人六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和一次搬迂费
2.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支付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搬迁移交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六个月止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和二次搬迁费
(二)被征收房屋搬迁期限房屋搬迁期限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
六、征收补偿资金征收补偿资金在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足额到位,同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七、征收实施步骤
(一)征收决定书发布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选择评估机构,开展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评估工作
(二)征收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
(三)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未达到80%,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八、征收实施单位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九、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四个月内
十、其他告知事项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签方式随机选定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和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征收人应当对其按照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人应提供或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4.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参照《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杭政办函201316号等规定,并结合建德实际进行认定和处理
5.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同步提交所涉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他建房相关权证等证件
6.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有奖签约时间过后,且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开始实施安置房选房工作,具体选房办法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制定
7.被征收人未按规定时间签约、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十一、对本方案未及事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