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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郸都区润弘凉水井幼儿园章程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成都市哪都区润弘凉水井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成都市郸都区郸筒街道杜鹃路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成都市哪都区润弘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自筹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600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成都市耶都区润弘投资有限公司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耶都区润弘投资有限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激励幼儿个性发展,重视幼儿未来,把理解爱护幼儿的精神贯彻于幼儿生活全程,开启孩子潜力,张扬孩子个性,健康孩子身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为学龄前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的权利(-)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理事会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年5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理事包括成都市润5弘投资有限公司人、润弘教育管理公司(暂定名)人、成都市郸都区润弘凉水井12幼儿园管理人员人、教职工代表人,原则是推选产生;11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确定为当然理事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和提出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拟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任免或提名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七)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
(十)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一)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第十五条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第十六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十八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