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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优化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落地落实,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招标投标制度机制;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针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情况,对项目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对各类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及其运营主体服务和保障情况,进行抽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工作内容重点治理以下六方面问题
1.设置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二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三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2.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三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评标专家不公平公正履职一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二是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三是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是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五是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4.增加市场主体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一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二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排斥、限制或者拒绝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三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四是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通过嵌入等方式,变相指定电子保函的办理机构五是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支付金额
5.行政监管不到位一是各市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应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未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二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未公布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三是行政监督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6.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保障供给不足一是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市两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二是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功能不健全,运营机构服务不规范
三、工作方式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抽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牵头梳理属于本次抽查与检查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各市实际情况确定本行业领域抽查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抽查项目总数的30%对发现问题比较集o中的领域,要适当提高抽取比例
(二)重点核查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设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线索征集”专栏,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专栏链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专栏填报有关情况,针对六个方面重点治理内容进行投诉,省发展改革委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及时移送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置,对于征集到有明确证据投诉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的投诉举报,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三)依法处置问题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不按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各地方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厘清责任分工,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并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整改任务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补齐短板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定期通报专项治理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持续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接受投诉举报、重点核实、问题处置、制度清理等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进度缓慢、内容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处理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各市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修订或废止要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
四、工作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作用,牵头制订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指导本级各行政监督部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扎实抓好落实各市、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解决一批招标投标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23年11月2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各市报送的情况,形成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报告,对照重点治理内容提炼2个典型案例,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