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一级行二级行业领域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标准业领域市政户外广告设施从业人员(X)人X10出租车从业人员(X)人X20普货运输从业人员(X)人X20交通汽车租赁从业人员(X)人X10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X)人X10从业人员(X)人X10商业零售X1000且建筑面积(X)平方米地下X V500从业人员(X)人X10商务餐饮建筑面积(X)平方米X500家政从业人员(X)人X10美容美发全部认定为小微洗染从业人员(X)人X10从业人员(X)人X10文化文化娱乐场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X200从业人员(X)人X10旅游社会旅馆客房数(X)间X50体育体育运动场馆从业人员(X)人X10划分依据:
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
(2017)213号)
2.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76号)
3.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77号)
4.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
5.美容美发行业全部认定为小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