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试用期考核标准确认书根据A有限公司(甲方)部门用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考察、面试并经过管理层批准,同意录用L乙方)为公司试用期员工,并试用期有关事项及工作内容、考核标准、转正条件明确如下
一、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计一个月
二、试用期内按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执行,与正式员工有所差别,乙方认可并无其它争议
三、乙方试用期内依据工作岗位职责与业务考核标准开展工作,服从部门负责人行政领导和技术指挥,按规定的业务内容与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数量与质量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终止试用期
1、试用期时间内严格执行公司出勤规定与企业规章制度,月均迟到(早退)不得多于2次,月均病假(有医院证明)不得多于2天(住院除外),事假不得多于1天,超过即终止试用
2、提供给公司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岗位资格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等个人征信材料虚假的终止试用
3、经公司进行岗位(业务)考核与绩效考核认定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规定内容,不能胜任所招聘的岗位工作的同时公司没有其合适岗位可调整的终止试用
4、试用期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被法制机关拘留收审,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违反工作流程与安全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5、试用期结束前,经部门考核不合格,其主管领导不同意转正的
6、出现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危害企业利益和企业声誉(信誉)受到影响的情况时
五、本确认书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人同意在试用期间公司以《试用期工作表现与评价考核表》之全部内容作为试用期考核标准,如试用期间无法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或评价不合格的,则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员工确认我同意上述试用期考核内容并承诺认真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