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不加装遮阳伞具承诺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
(三)项规定54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米,长度
1.5不得超出车身米;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载物宽度左右
0.2各不得超出车把米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具后,
0.15总体高度或宽度将不符合规定要求,因此,加装遮阳伞具属于非法行为二轮摩托车非法安装伞的危害(-)破坏车辆自身平衡二轮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下同)具体体积小、机动灵活、平衡性弱等特点,车辆安装遮阳伞具后改变了车身外观尺寸和稳定性结构,车辆行驶过程中易出现预估通过空间不足,风阻系数增加,从而导致车辆稳定性、操控性明显下降,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二)干扰驾驶人行车视线加装遮阳伞具的支撑杆件容易遮挡驾驶员视线,特别是雨棚透光度不足,明显降低驾驶人行车观察范围,减少应急反应时间,驾驶人易出现视觉疲劳,从而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我承诺不加装遮阳伞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不争道抢行,争做一名文明守法出行的交通参与者承诺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