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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质量,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并举发展,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的相关要求及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现场核查目的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导,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质量把关,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流程,突出区域认定管理特色,提升认定管理工作质量,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与实施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组织、统筹和推荐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核查所在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一致性、真实性,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加盖核查单位公章,扫描PDF电子版报韶关市高新产业促进会市科技局依据反馈的意见表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申报推荐;对于不符合推荐要求的申报企业,须及时在阳光政务平台退回修改企业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根据相关规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
三、核查重点内容
(一)宣贯高企政策,核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确认企业是否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超365天);检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是否属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与企业确认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
(二)核查企业人员、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缴纳个税、社保等情况
(三)查看软件著作权,企业是否可以运行软件演示,并解决实际问题;查看专利证书原件及是否与申报书填报内容(标题与专利号)一致;
(四)提醒企业核实申报书的上一年度收入总额(总收入)、近3年主营服务(销售收入)、近3年净资产等申报数据是否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符,如存在差异,记录企业解释;
(五)核查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是否制定企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研发人员与经费投入管理制度及研发账务和高新技术产品归集、企业科技人员培训与激励制度、研发机构等;企业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否在相关岗位对应运行;
(六)参与现场核查核实人员按规范要求填报所在单位和签名,加盖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四、企业备查资料各申报企业应提前准备核查资料,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财务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具体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须在场以备核实了解情况现场核查须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原件;
(四)研发情况概况,包括研发立项、产学研合作和研发设备设施等情况;
(五)申报年度的企业职工名单、科技人员名单,以及相关人员缴纳个税、社保等证明
(六)申报材料所需相关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初稿)等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分工,明确自身职责,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现场核查各项工作
(二)严肃现场工作纪律现场核查工作人员主动加强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如发生发现寻租等违纪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将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申报企业主动发生违反廉政纪律行为,或不配合开展核查工作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关企业认定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