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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阿拉善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连队自身优势,深入开展军民互学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救助等工作,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热爱军人、崇尚军人,坚持和发扬“军民鱼水情”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盟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1.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内容,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构职责明晰,由专人负责
2.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部队官兵、文职人员和广大民兵学习内容
3.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支部)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促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连队(单位)年度政治教育内容,不断增强各族指战员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模氾
2.以全民国防教育日、征兵宣传动员等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理论教育,强化官兵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地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
4.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图书室要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报刊、书籍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党团日)活动、体育和文化活动,促进各民族指战员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
2.积极开展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连队(单位)建设,探索建设军地共建、军民一体化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3.做好双拥工作,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帮扶困难群众,部队在驻地群众中取得良好口碑,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
4.广泛经常开展“学雷锋”便民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官兵开展为驻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创建工作标准
1.深入挖掘鲜明的典型官兵和突出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起草重点突出、语言精炼的汇报材料
3.积极打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选择适当位置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行上墙或展板展示(通过展板、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4.创建示范单位要继续按“八个一标准”(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责任单位各旗(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武警支队、边管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大队等驻地部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到工作有标准,考核有依据,检查有记录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全盟大力宣传驻地部队(连队)的历史功绩和光荣传统,宣传广大优抚对象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宣传军队与人民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鱼水情”关系,宣传军队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和典型模范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要健全完善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评估准确的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同时,对驻地部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持续全方位的指导,及时进行检查督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