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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长武县全自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甲方: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照料护理机构或照料护理人丙方:特困供养人员丁方:村(社区)委员会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指南》的通知》陕民发
(2021)52号,《咸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陕民发[2021)60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甲方委托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对其提供日常照料服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制度,维护丙方的基本生活权益按照政策向丙方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镇(街道)要从镇(街道)或村(社区)党员干部中确定探视责任人,对分散供养人员至少每月上门巡访或电特困供养人员巡访(询访)情况,书面报送县民政局
(三)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民政、村(社区)相关人员,按照《长武县民政局转发〈咸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长民发[2021)40号,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四)甲方督促乙方遵照签订的照料服务协议,切实履服务职责,落实服务责任巡访(询访)中或接到丙方投诉,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终止照料服务协议,另行委托他人或村民委员会、供养机构等继续负责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必须同院居住
(二)确保特困人员居住房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三)每天为特困人员整理床铺,至少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1次,保持床铺清洁;根据天气状况,适时翻晒被褥
(四)早晨帮助特困人员穿衣、洗脸、洗手、梳头等,晚上帮助特困人员洗脚、脱衣等
(五)帮助特困人员按时用餐、饮水、用药等
(六)及时为特困人员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七)及时为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有条件的地方,至少每周洗澡或擦身1次;夏季气候炎热时,应适当增加洗澡或擦身次数
(八)对长期卧床、不能自主翻身的特困人员及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九)帮助特困人员如厕,对大小便失禁或卧床不起的特困人员,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特困人员清洁、无异味
(十)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村(社区)或镇(街道)
(十一)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十二)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视天气情况及特困人员身体状况,换扶或推轮椅陪伴特困人员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
(十三)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思想、心理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或镇(街道)
(十四)乙方不得有虐待,谩骂、殴打丙方等暴力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甲、丙、丁三方可随时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帮助丙方妥善保管照料服务卡、照理协议、特困供养证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镇、村(社区)管理,遵守村规民约
(二)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相应的待遇
(三)丙方自愿选择分散供养形式,并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当乙方未按协议履行照料护理股务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和丁方反应
(四)丙方个人资产,尊重本人意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丙方去世后,其资产按其生前安排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四,丁方权利和义务
(一)协助甲方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工作
(二)协助甲方督促乙方按照协议内容落实照料护理服务
(三)协调办理丙方离世后的丧葬事宜
五、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最大范围内保障丙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方,盖章后生效,其中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留存一份甲方(益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益章)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丙方(签字并按指纹):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话询访1次,并做好巡访记录镇(街道)按季度将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巡访(询访)情况,书面报送县民政局
(三)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民政、村(社区)相关人员,按照《长武县民政局转发〈咸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长民发
(2021)40号,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四)甲方督促乙方遵照签订的照料服务协议,切实履服务职责,落实服务责任巡访(询访)中或接到丙方投诉,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终止照料服务协议,另行委托他人或村民委员会、供养机构等继续负责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不是共同居住的)应每周上门提供2次照料服务(如做保、服药、如厕、洗澡、翻身、衣被清洗、房屋打扫、代购东西等),遇到身体不适等状况应每天至少上门照护1次
(二)乙方除上门提供服务外,应每周至少与特困人员通1次电话,随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身体、生活等情况
(三)协助特困人员对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尘;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
(四)督促特困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及时剪指(趾)甲、理发剃须;协助特困人员至少每周洗澡1次,夏季要适时增加洗澡次数
(五)协助特困人员至少每两月清洗1次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适时翻晒被褥
(六)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村(社区)或镇(街道)
(七)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八)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思想、心理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或镇(街道)O
(九)乙方不得有虐待,谩骂、殴打丙方等暴力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甲、丙、丁三方可随时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督促丙方妥善保管照料服务卡、照理协议、特困供养证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镇、村(社区)管理,遵守村规民约
(二)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相应的待遇
(三)丙方自愿选择分散供养形式,并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当乙方未按协议履行照料护理股务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和丁方反应
(四)丙方个人资产,尊重本人意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丙方去世后,其资产按其生前安排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四,丁方权利和义务
(一)协助甲方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工作
(二)协助甲方督促乙方按照协议内容落实照料护理服务
(三)协调办理丙方离世后的丧葬事宜
五、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最大范围内保障丙方利益的原贝L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方,盖章后生效,其中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留存一份甲方(益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益章)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丙方(签字并按指纹):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长武县半护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甲方: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照料护理机构或照料护理人丙方:特困供养人员丁方:村(社区)委员会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指南》的通知》陕民发〔2021〕52号,《咸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陕民发[2021)60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甲方委托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对其提供日常照料服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制度,维护丙方的基本生活权益按照政策向丙方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镇(街道)要从镇(街道)或村(社区)党员干部中确定探视责任人,对分散供养人员至少每月上门巡访或电话询访1次,并做好巡访记录镇(街道)按季度将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巡访(询访)情况,书面报送县民政局
(三)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民政、村(社区)相关人员,按照《长武县民政局转发〈咸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长民发[2021)40号,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四)甲方督促乙方遵照签订的照料服务协议,切实履服务职责,落实服务责任巡访(询访)中或接到丙方投诉,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终止照料服务协议,另行委托他人或村民委员会、供养机构等继续负责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应每天上门提供1次照料服务
(二)对特困人员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尘;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
(三)帮助特困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及时为特困人员剪指(趾)甲、理发剃须;帮助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有条件的地方至少每周应洗澡或擦身1次;夏季气侯炎热时,应适当增加洗澡或擦身的次数
(四)对特困人员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至少每两月清洗1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适时翻晒被褥
(五)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村(社区)或镇(街道)
(六)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七)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思想、心理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或镇(街道)
(八)乙方不得有虐待,谩骂、殴打丙方等暴力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甲、丙、丁三方可随时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督促丙方妥善保管照料服务卡、照理协议、特困供养证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镇、村(社区)管理,遵守村规民约
(二)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相应的待遇
(三)丙方自愿选择分散供养形式,并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当乙方未按协议履行照料护理股务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和丁方反应
(四)丙方个人资产,尊重本人意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丙方去世后,其资产按其生前安排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四,丁方权利和义务
(一)协助甲方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工作
(二)协助甲方督促乙方按照协议内容落实照料护理服务
(三)协调办理丙方离世后的丧葬事宜
五、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公正,最大范围内保障丙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方,盖章后生效,其中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留存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益章):乙方(益章):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签字并按指纹):长武县全护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甲方: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照料护理机构或照料护理人丙方:特困供养人员丁方:村(社区)委员会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指南〉的通知》陕民发〔2021〕52号,《咸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陕民发
(2021)60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甲方委托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对其提供日常照料服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制度,维护丙方的基本生活权益按照政策向丙方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镇(街道)要从镇(街道)或村(社区)党员干部中确定探视责任人,对分散供养人员至少每月上门巡访或电话询访1次,并做好巡访记录镇(街道)按季度将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