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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XX店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遵照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二条按照技能优先、效益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XX店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协调的原则第三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对工资报酬进行综合考评,适当地向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业务指标的岗位倾斜第四条构造适当的工资档次落差,形成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第三章工资模式第五条XX店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技能)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第六条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第七条职务/岗位(技能)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轻重、技术繁简程度确定店长实行职务工资;会计、出纳、统计、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收银、文印接待员、业务员等岗位的员工实行岗位工资;维修员、文印员等岗位的员工实行技能工资第八条工龄工资按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工作第九条效益工资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履行职责状况、工作绩效的考评结果确立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特殊业绩、贡献相关联第十条值班薪酬员工于“春节”、“五一”、“十•一”长假期间值班,执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的薪酬制度第四章关于岗位工资第十一条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岗位工资标准由XX店店长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根据XX店经营状况变化,岗位工资标准可以变更第十二条岗位工资核定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级别,核定其岗位工资等级第十三条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位变薪的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一个月起调整第五章关于工龄工资第十四条工龄计量工龄从员工入职XX店试用期满之日起,按年计量第十五条工龄工资设定标准员工从入职XX店试用期满之日起,工作满二年后从第三年开始享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上限为10年,超过10年后工龄工资不再增长,可根据情况给予工龄补贴员工在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计当年工龄第六章关于效益工资第十六条效益工资核定程序与发放1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XX店完成利润税后毛利指标的数据;2店长向人事部提供员工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员工效益工资的数额4考核结果和效益工资计划经XX店领导审批后与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等一并发放5XX店均按经济指标完成的结果进行考核,结合员工出勤、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核定效益工资6财务部所属管理人员则根据效益工资的平均值,结合员工出勤、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核定第七章关于年终奖金第十七条XX店实行年终奖金制年终奖金按下列制度执行员工年终奖二员工年度平均月工资第十八条员工年度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免发年终奖金第八章其它事项第十九条工资扣除各类假期,依据XX店请假管理规定,其请假期间的工资额均予扣除第二十条特殊贡献奖励工作表现杰出、成绩卓著具有特殊贡献者,XX店视情况给予工资晋级、职务升迁、特别奖金等奖励第九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第二十一条适用范围与XX店签定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如夜间值勤员、保洁员)第二十二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如下•夜间值班员元/月保洁员元/月・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XX店支薪日为每月日(遇公众假日提前支付)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XX店统一按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由总经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