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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概述第一节基础知识
一、法的基本理论与畜牧业法规、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1则的总和、法的基本特征2⑴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从行为规反映和调整的领域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技术规X X和社会规X X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2⑶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畜牧业法规畜牧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3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这里所指的畜牧业法规是广义的法规,泛指与畜牧业相关的所有的规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X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而从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看,畜牧业法规又可分为以下表现形式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利和义务以与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因此宪法是制定畜牧业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畜牧兽医行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例如{中华人民国动物2XX防疫去》、《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等XX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职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3X X性文件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例如《兽药管理条例》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具有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4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围内,制定的规性文件畜牧业的部门规章一般是由农业部制X X定的,也有的涉与其他部门的,可以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5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且X仅在本地区有效例如《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与其常XX务委员会颁布了本地区的防疫条例,如《省动物防疫条例》XX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6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性文件的总称也包括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X和单行条例督两类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是从属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的一种监督内容,但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是一种十分必要的、不可缺少的监督内容以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外部行政法制监督和内部行政S法制监督外部行政法制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之外的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实施的监督如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实施的监督内部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作为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所实施的监督例如,《动物防疫法》第四十获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这里也包括对行政主体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全面性特点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多样性不同的监督主体基于其法律地位和权限具有不同的监督方式,如作为立法机关监督方式的审议、质询,作为司法机关监督方式的司法审查、法纪检查,作为行政机关监督方式的行政监察,作为公民监督方式的申诉、控告、检举等
三、畜牧兽医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对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包括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根据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不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不仅要对合法性进行监督,而且还包括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其实质标准不仅要求合法、合理,还要求客观和公正畜牧兽医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督;对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兽药和饲料管理的监督;对草原管理的监督;对有关公职人员的行为的监督等复习思考题畜牧业法规与其表现形式
1.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目的与意义
2..行政的概念与其特征
3.行政行为的分类4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其构成要素
5.其他有关畜牧业法规是指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发布的7规性文件如决定、命令、通告等X⑻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包括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或地方性解释等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具有规性内容的国际协定以与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例如,9X我国加入丁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W OIE一行政
二、行政执法行政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行政的含义并无统一的见解,现将几种主要观点介绍如下一1是以美国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为基础,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二是以〃排除说〃F为基础,认为行政是指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职能,或者说除司法、立法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三是认为行政是政府事务的管理这种见解目前在国外比较普遍,与的行政也比较接近从我国当前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活动的实际出发,多数学者将行政定义为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的特征2⑴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行政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而是国家活动也是以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并体现国家意志例如《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与XX其所属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代表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管理,通过实施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实现动物防疫行政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是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行政是一种2执行活动,是行政机关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行政具有法律性依法行政是当代行政法的原则和核心,它要求一切行政都遵循法律所规定的3条件、程序、方法和形式等畜牧业行政也不例外,如防疫依据《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规,兽药管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与《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行政具有强制性由于行政是国家的活动,是法律的活动,必然有国家政权和法律的强制力为4保障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活动,相对人有服从、接受和协助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借助法律手段强制相对人行政决定例如,《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反规定,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XX担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L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分类2⑴国家行政机关
①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等
②地方行政机关包括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⑵被行政授权的组织例如《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第八条规定〃国务XX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⑶行政机构是应行政事务需要设置和存在的,是行政组织系统中的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我国的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草原法》的规定,我国的草原行政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主体是各级人民府、草原行政主管部市司京监督管理机构《饲料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饲料、饲料添力脐的行政i1[=]!J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1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为所指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2,行为、⑴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文件X的行为如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性文件的立法的行为,以与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并X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均有权实施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选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同特定的行政主体有一定的对应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行为例如,草2q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草原法》的管理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应用广泛,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行为就是指这类行为在畜牧兽医行政行为中,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特点
①羁束性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无自由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例如,某管理相对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向动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动物卫生合格证,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经审查合格,必须予以办理,没有任何裁量余地
②自由裁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内,或虽无法律规定,但允许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将自己的X意见评价参与其间例如《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恢复植被,XX没收非法财物和所得,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并处万元以下的XX XX XX5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规定给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留下自由裁量的余地,罚款金额在所得一倍至五倍之间,没有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罚款
③依职权在XXXX5法律规定的职权围内,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不需要管理相对人的请示,自行做出行政行为例如动物防X疫行政主体发现个体兽医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而从事兽药经营与行医活动,可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④须申请性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按照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被动地做出行政行为例如豫野取寸人申请办理《兽药生河祠证》,畜牧兽医行政理^门为期]理相因奖茹的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1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是二者的互赖性
(四)行政执法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执行和适用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人一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论述第二节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内容、性质与任务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是一门新兴课程,是畜牧兽医专业的专业课,它结合有关畜牧业法规,介绍动物的饲养、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兽药和饲料管理、草原管理、实验动物与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以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有关知识,旨在使学生在从事专业工作之前,具备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指导实践和行政执法的能力
一、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内容本课程的内容包括畜牧业法规和行政执法两大部分,首先介绍行政执法的有关内容,包括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概述、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畜牧兽医行政诉讼等,同学们通过学习能够基本掌握畜牧业行政执法的有关知识接下来是针对目前畜牧业法规,重点介绍畜禽养殖管理、动物防疫管理、兽药管理、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标准化管理、实验动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草原管理等法规知识,同时介绍动物卫生国际规则,使同学们对畜医制度的有关内容当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专业培养方向的不同,选讲有关内容,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时间介绍当地的畜牧业法规,尤其是各省、自治区的相关法规为了使枯燥的法律法规变得易记易懂,作者在每章复习思考题中安排了案例分析,以加强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在书后附有重要法律法规,便于同学对照学习
二、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性质《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与本专业的其他专业课不同,它不仅对现行的畜牧业法规作了具体的介绍和解释,而且涉与到畜牧业行政执法的有关知识,是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疫、兽药与饲料等相关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之一,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在中国加入之后,这门课的设置是十分必要和WT与时的,它是适应当前大学生对专业法律知识的需求开设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无论是从事养殖、防疫、治疗还是行政管理与咨询工作,都需要相关的法律知识作指导,这是畜牧兽医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三、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任务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任务,是通过传授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使同学们充分认识预防为主、依法防疫、依法治疫的重要性,了解我国畜牧业法规的发展,充分认识畜牧业法规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我国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地遵守畜牧业法规,依法养殖、防疫、治疗,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国家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宣传专业法规,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知法、懂法、有知识的新一代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第三节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的目的与意义、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是实际工作的需要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将来要从事养殖、防疫、1治疗、兽药或饲料的生产与营销、行政执法等工作由于法制的健全,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用法律法规来指导实践工作,所以学生们首先应该知法懂法,然后才能执行法规,用好法规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是中国法制建设和畜牧业法规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2制建设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畜牧业法律法规也同牧业各方面的法规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并了解动物卫生国际规则和官方兽样不断完善年月日,国务院颁布我国第畜牧业法规《家畜1985214TB家禽防疫条例》,全国人民款会于年和年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1997XX和《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一些其他相关法律法^也相继出台,畜牧业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这XX就要求将来的畜牧业生产和管理者要学习和掌握畜牧业法律法规,成为新一代的知法、懂法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是适应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畜牧3兽医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在动物疫病和食品安全控制方面,最为突出的就是执法主体多,职责不明在现行兽医体制下的另一问题是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只认机构公章不认人,很难实行责任追究因此,我国有关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的兽医监督不是全过程的,而是分段的,责任不明,也很难有(效正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版)明确规定〃兽医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并在第三章中20XX对国际贸易中出证兽医必须由兽医行政部门授权和应遵循的职业道德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于月建立国家兽医官制度,目前部分省(市)的兽医官制度试20XX7点工作有了一定的经验,全国围的兽医官制度改革也开始了,面对这个充满了挑战和希望的时代,X我们责无旁贷,任重而道远,改革在即,我们有必要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的动物性食品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4畜牧业生产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从肉蛋等动物性食品凭票供应到放开经营,老百姓餐桌上的动物性食品越来越丰富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动物性食品中药物和农药的残留问题,一些不法的质量了,注水肉、农药和药物残留、瘦肉精、苏丹红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国家出台了绿色食品工经营者在饲料中XX添加药物问题,私屠滥宰问题人们在满足于数量的同时,更注意动物产品程,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来保障动物性食品的食用安全例如NY《绿色食品饲料与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和《绿/T471NY/T472NY/T473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等,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动物性食品的生产,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安全的动物性食品.学习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是宣传群众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民的文化素质并不是很5高,有一大部分人对畜牧业还有一些偏见,畜牧兽医人员的社会地位还不是很高,从事养殖、屠宰、加工和饲料兽药生产的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同学们应当承担起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重任,向群众宣传新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专业法律知识,以提高全社会对畜牧业的认识,认识动物防疫重要性,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老百姓用专业知识去解决日常生活和养殖中的问题,遇到问题时能用专业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四节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X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Ao、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行使畜牧兽医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机关或组织目前1我国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与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与经其授权的委托机构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管理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司法权等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和承担行政赔偿的义务管理相对人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管理相对人是指与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等都可以成为管理相对人管理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拥有平等权、申请权和起诉权等,同时拥有守法的义务、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义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种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在另一种行政关系中可以是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首要构成要素,因为有了主体的存在,由行政法律关系反映出来的内寄才有所归属,行政法律关系才能成立
(二)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行为、人身和财物行为曷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它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包括相对人的LT殳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受行政法规的X行为才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人身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行政行为可以对人的身体发生作用,如行政拘留;也可对人的身
2.份发生作用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这里所指的财物,可以
3.是物质形式的,例如被没收的违禁物品、假劣兽药或病害肉等;也可以是货币形式的,例如罚款;还可以是精神财富,如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表现形式,它是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体现形式,直接影响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三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在该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主体被分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的内容也分为行政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不能只强调行政主体的权利而不强调其应承担的义务,也不能只讲行政相对人的义务而不讲其权利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意义所在、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权力1⑴行政立法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制定发布行政规章的权力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制定有关动物防疫行政规性文件的权力X⑵行政监督管理权审查验收、核发证照、技术监测、考试考核和技术鉴定等权力⑶行政命令权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法命令特定人或不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命令权具有强制作用,无须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管理相对人有遵守命令的义务行政制裁权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实施行政制裁4⑸行政司法权包括行政裁决权和行政调解权行政裁决权是指行政主体裁决行政争议并做出决定的权力行政调解权是指管理相对人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给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失,行政主体可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处理的权力对调解不成的,可责令赔偿、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义务2为人民服务的义务Q⑵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接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一般监督与司法监督和上级机关的监督3⑷承担行政赔偿的义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3平等权指管理相对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同等条件或同一情形下,享有平等待遇1⑵申请权管理相对人有要求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权利若申请后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管理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权管理相对人对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裁决不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诉3讼索赔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行政主体与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并4造成损害时,有权请求赔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41守法的义务⑵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管理相对人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义务()、承担责任的义务3
二、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与原因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以相应的畜牧兽医行政法・律规X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因例如,《动物防疫法》与其法彳聊的存在,有可能产生动X物防疫法律关系旦是仅有法律规而没有相应的法律事实,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可能发生所谓法律事X实,是指能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事实一般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事件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一旦做出,也是一种事实,它与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成为引发此种事实的原因因此,当事人既无故意又无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的活动,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行为,而被归人意外事件例如,某禽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这是法律事实,因《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生一类疫病时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进行封锁、消毒、扑杀病禽和无害化处理等,这时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和禽场场长之间就形成了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又如,某人非法销售病害肉,这是法律行为,当事人明知此行为是的,仍然在作为,那么动物防疫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也就是说一旦某种条件具备后,主体双XX方就自然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主体是否意识到,或者主体是否承认它当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是同样的道理
(二)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构成例如,养殖场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证、公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与处理等
(三)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消灭前,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可见,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变,但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1()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变,但内容发生部分变化2
(四)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失或不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两种情形()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例如,从事非法销1售病害肉的当事人被吊销经营许可,不再从事肉品销售,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如被处以2罚款的公民,交纳罚款后,原处罚关系消灭;或者某人被兽药监察所处以罚款,该人申请行政复议,被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第五节畜牧兽医行政法制监督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其他规性文件对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X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进行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包括由宪法、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监督主体的围、权限、监督的内容、方式与法律效力等方X面的制度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和方式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制监督划分为不同的种类L以监督主体的不同种类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领导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团体的监督等几种,也有人主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X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两大类以介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先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事先监督是指在行政2行为实施前由行政监督主体所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以防患于未然事先监督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例如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立法的监督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与时发现问题,有效地防止和不公正的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行政行为实施终XX了之后,对行为过程与行为结果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一种救济性监督,对行为造成的危害结XX果予以纠正和补救,例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些司法性的监督活动就是典型的事后监督以监督的侧重点为标准可以分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两大类在实2践中,监督往往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而发生在我国,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的监督;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制监督,除了要对他们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外,还要对他们本身的素质,即他们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是否廉洁奉公、是否遵纪守法,也就是是否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进行监督以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对行政合法性的监督和行政合理性的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