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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委托代办贷款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抵押贷款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抵押/按揭/公积金)贷款事宜,委托期限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至本次贷款审批下发之日为止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贷款的起止日期及实际年综合贷款利率以银行实际审核的结果为准
三、代理费用本合同约定,代理费用为贷款金额乘—%,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支付乙方前期贷款费用人民币(¥),甲方收到银行贷款审批下发之日前支付乙方剩余全部代理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其合法拥有贷款资料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2.甲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房屋及其下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瑕疵,能够顺利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当按照银行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计划,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事宜;
5.贷款合同履行完毕,由甲方自行办理房屋解押手续,费用自行承担需乙方配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为甲方办理贷款事宜,不得谋取除合同约定义务的个人利益;
2.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手续,整理贷款相关银行所需资料
3.乙方有权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不受甲方的干涉;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预先支付代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如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支付三倍的办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评估费、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如因乙原因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贷款前期的办理费用;如因甲原因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则由甲方承担办理贷款前期的办理费用;
七、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或份,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注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