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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文旅发〔2023〕11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贴近大众等特点,全面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逐步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长效机制,隐形变异培训得以有效解决,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障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效,家庭支出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3年5月20日-6月10日)各地文旅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照《管理办法(试行)》及设置标准,组织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并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二)集中整治(2023年6月10日-7月20日)各地文旅行政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排查检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7月2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三)检查验收(2023年7月20日-9月30日)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情况进行抽检抽查对存在排查不细不实,整治应付了事,问题矛盾突出,群众反映较大等问题的予以通报并挂牌督办
三、排查内容
(一)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的《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类别划分》,举办者提出设立申请,并完成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登记情况
(二)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线索接收、办理、跟踪、反馈工作机制情况
(三)各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四)各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情况
(五)各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意见》(黑教规
[2021]6号)文件情况
(六)各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APP运用情况
(七)各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开展,成立由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科教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科教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博与科教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定期对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与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建立问责机制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正面发声、持续发声、深度发声,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氛围,推动“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