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成交确认书(样本)组织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租方受让方于2018年4月日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在线资产处置020平台一一产金所网站,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号汽轮大厦11楼二年租赁权公开招租中,通过在线报价,受让该标的,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交标的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号汽轮大厦11楼二年租赁权,其房屋招租面积约
698.25平方米平方米
二、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年(小写¥元/年)租赁期内,此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每日每平方米租金的成交价租赁期内,租金不变
三、交易服务费本次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四、租赁期限二年,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止(以实际交付为准),其中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止为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
五、租赁用途办公六款项支付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受让方须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用户中心一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资金包括首期半年租金(扣除一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元和租赁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的3个月租金计)¥元和交易服务费¥元,三项合计金额为¥元后续租金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具体以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该租金并不包括受让方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受让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电话费等)受让方承租后须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耗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为
0.15元/炉/天,水费为720元/月,电耗费为1080元/月物业管理费和水费、电耗费、电费由受让方按出租人的要求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
七、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本《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杭交所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受让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八、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转让方在起租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2、转让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双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
九、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杭交所及本组织方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确定本次交易活动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依据有
1、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2、受让方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办理报名手续及上传的资料和文件(经现场核对一致);
3、组织方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交易须知》;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本确认书于2018年月日签订于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内容无正文)组织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